首先,要向那些最近在这篇文章【
消(2): 什么是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留言的朋友们道歉。
由于这个部落格内容的容量已经超越了Blogspot免费给予的极限,因此我是需要每个月给一笔租金,以增加容量。
不晓得是不是这个原因,再加上这篇文章的留言也特别多,我回覆的留言一直无上载到。
因此,你们的问题,没有办法给到答复,抱歉哦。
退款单(Credit Note)跟索款单(Debit Note)相信大家熟悉不过了吧?
我们现在一般都很喜欢把非正式业务的交易,以退款单(Credit Note)跟索款单(Debit Note)做记载。
比如:
明哥同时拥有两间公司,即:A公司和B公司。
A公司签署租约,因此每个月的租金是A公司支付给店主。
然而,B公司跟A公司是在同一个屋檐下运作。
因此,很自然的,明哥会用A公司开一张索款单(Debit Note)给B公司,以便索回部分B公司所承担的租金。
这,本无可厚非,反正都是同一个老板。
不过,在消费税时代,对于消费税注册商家来说,退款单(Credit Note)跟索款单(Debit Note)的用途,有所改变。
今天举退款单为例:
标准税率供应的税务编号,相信大家都没有问题吧?
好啦,客户退货。
问题来了。。。。
开出退款单(Credit Note)后,要记账时,用什么税务编号?
我过去陆陆续续派我的员工参加了很多的消费税会计 (GST Accounting)讲座。
发现不少讲师没有深入探讨退款单(Credit Note)跟索款单(Debit Note)。
而有在课程讲解退款单(Credit Note)跟索款单(Debit Note)的,他们几乎都建议采用 AJP 和 AJS 作为税务编号。
我个人早期也觉得AJP 和 AJS 是最适当的两个税务编号。
不过后来在反复读了及揣摩关税局的指南后,有着不同的看法。
2015年3月6日的讲座会(
“与消费税共舞” (GST ACCOUNTING)中文讲座:讲义大纲)当天,与大家一起交流、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