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蔡先生,两年前我与太太联名和发展商委托的律师楼,签署购买公寓的买卖合约,还有贷款合约。
律师楼的职员将合约送去压印,不久后通知我去领取买卖合约,还有另一份文件,不过却没有贷款合约。
我拨通律师楼办公室的电话,获告知需要等到银行发放贷款,才能让我领取贷款合约。因为我只获贷款70%,那时问他们的时候,还没有到银行发放贷款的阶段。
后来轮到银行发放贷款时,仍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律师楼的职员不是每天都到办公室上班,有好几天是居家工作,我们暂停跟进。
最近,我们再次前往律师楼,获告知贷款合约由银行收,要我们自己联络银行。坦白说,银行的客服电话,并不是这么容易拨通。
请问:“我们是否要继续跟进,并将贷款合约握在手?”谢谢。
答:这位读者没有透露是本地哪一家银行,我们只能以一般情况分享一点资讯。
根据了解,一些商业银行总行将贷款合约收着,直到贷款者还清贷款,才将贷款合约交回给客户。
假如想要阅读贷款合约的内容,可以书面向银行提出要求,毕竟在贷款合约上签名的时候,不可能一一记住各项条文。
在接到客户提出的要求后,银行将向客户收取费用,然后复印一份给客户,有些银行是征收50令吉。
建议蔡先生向贷款的银行询问情况,假如实在很难拨通总行的电话,可以到该银行任何一家分行,由分行客户柜台的服务员,帮忙联络总行。最好是提供房屋贷款户头号码,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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