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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兆源 | 电子发票滴税不漏!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20 Nov 2023, 01:44 PM

在消费税(GST)的时代,买家为了申索进项税,都会向卖家要求税务发票(Tax invoice)。没有税务发票,买家就不能享有进项税申索。因此,卖家都必须发出税务发票,然后据实呈报消费税。呈报消费税后,卖家也会依据同样的税务发票总额,那就是销售额呈报所得税。这是一石两鸟的有效税务机制。

●神奇的

推行电子发票(e-Invoice)后,在未来没有电子发票,买家可能难以证明开销,不再享有税务扣除。因此,每个人都会向卖家要求电子发票。这和消费税时代申索进项税的情况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进而让我国的税务制度滴水不漏,也让影子经济无所遁形。

这犀利的电子发票到底是什么?怎么那么神奇?

●有利于数据挖掘

一张电子发票将拥有51项数据(Data field)。这包括地址、商业详情、联系电话、发票详情、交易人、交易人详情、付款信息、产品或服务、独特识别号码(Unique Identifier number)等等,有利于数据挖掘。以后我们再详谈。

电子发票涵盖了一般的交易种类,如商家对商家(B2B)、商家对消费者(B2C)和商家对政府(B2G)。对于B2G交易,电子发票的流程与B2B类似。

电子发票制度将确保交易文件(如发票)的发出、传送和保存方法更全面统一和标准化。电子发票是纳税人的收入证明。每当纳税人进行销售或其他交易都须发出电子发票以确认其收入情况。

●开销证明

相反的,电子发票也是纳税人的开销证明。电子发票可以证明纳税人的购货或其他开销,也包括退货和折扣。电子发票还可以用于在修正或减少收入金额。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须要发出自发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来记录开销,比如涉及跨国的交易。

例如,如果纳税人从外国供应商获得物品或服务,并收到外国供应商的发票,而该外国供应商不使用马来西亚的MyInvois系统,无法发出电子发票, 在电子发票制度下,纳税人(买家)就需要发出自发电子发票来记录其开销,类似消费税制度。

电子发票的种类如下:

1. 发票(Invoice) :一种商业文件,详细列出并记录了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交易。也包括自助发出的自发电子发票,用以记录开销。

2.减少收款/贷项通知(Credit Invoice) :供应商发出贷项/减少收款通知以纠正错误、给予折扣或处理退货的情况,从而减少原有以发出电子发票的金额。这种情况下并不涉及退还款项于买方。

3. 增加收款/借项通知(Debit Note):增加收款/借项通知用于说明之前已发于买方的发票上增加收款或附加费用。

4. 退款通知(Refund Note) :退款电子发票是由供应商发出的文件,用于确认向购买方退款。这在需要向购买方退款的情况下使用。

5. 合并性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在某些B2C交易中,最终消费者并不需要电子发票来符合其税务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如杂货店)将被允许按照它目前采用的做法,发出普通收据或发票于消费者。然而,在指定的时期(如每天)后,供应商需将已发给最终消费者的普通收据或发票进行合并,以发出一份合并性电子发票,来证明与最终消费者的交易。

●大限将至

在2024年财案中,财长宣布加速推行电子发票措施。原本在2027年1月1日才全面落实的电子发票措施,将在2025年7月1日就全面开跑,提早大约2年。超过1亿令吉年度营业额或收入的商家, 将在2024年8月1日落实,离现在只有8个月的时间。老板们,你们开始准备了吗?

 

 

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31120/finance/513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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