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是加入职场不到2年的社会新鲜人,人们叫我们阿吉和阿莉,这里想请问,假如一个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在他逝世后,遗产如何分配?
有些中年人认为自己身体强健,立遗嘱的事不急,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时候,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让身边亲人措手不及。
我们的叔叔就是其中一个例子,上个月因为骨痛热症不幸逝世,我们获悉,他生前并没有立遗嘱。
另外,我们不肯定他的公积金户头是否有放受益人的名字,假如没有,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叔叔40多岁已婚,配偶是一家公司的小职员,他们有两个小孩。他的父母,就是我们的祖父和祖母都健在。
我们一个朋友的长辈,他是黎先生,最近在交通意外不幸逝世,他留下配偶和3个孩子,黎先生也是没有立遗嘱,不晓得他留下的资产如何分配?
答:
林若辉律师说,一个人逝世前如果没有立遗嘱,他留下来的资产,将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加以分配,分配法如下:
(1)如果只有配偶健在(无父母和子女):全部遗产归配偶。
(2)如果配偶和父母健在(没有子女):配偶二分一,父母二分一。
(3)如果只有子女健在(没有配偶和父母):全部遗产归子女。
(4)如果只有父母健在(没有配偶和子女):全部遗产归父母。
(5)如果配偶和子女健在(没有父母):配偶三分一,子女三分二。
(6)如果子女和父母健在(没有配偶):子女三分二,父母三分一。
(7)如果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健在:配偶四分一,子女二分一,父母四分一。
阿吉和阿莉读者叔叔的情况,就是叔叔的配偶、小孩和父母都健在,遗产的分配法是第(7)项,配偶四分一,子女二分一,父母四分一。
至于他们朋友的长辈黎先生,因交通意外逝世,他留下的资产是这样分配,配偶三分一,子女三分二,就是第(5)项。
假如生前没有立遗嘱,他的亲属需要决定由谁当遗产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而且要向高等法庭提出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申请。这些皆可以交给律师楼代为处理,只是没有立遗嘱的情况,申请遗产转移程序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公积金存款如何转移
遗产的分配不包括逝世者的公积金储蓄,一般来说,公积金户头多数有放受益人的名字。
假设没有,只能依照规定处理储蓄的转移。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是许多人最大的资产之一,就算一个不理会储蓄的人,只要他有受一家公司聘请工作,都会被“强制”缴付公积金。
在公积金条例下,公积金受益人的权益,是不能被遗嘱取代的,公积金会员也不需要因为更换公积金受益人,而修改原有的遗嘱。
一旦办理了公积金受益人手续,会员逝世后,受益人将有权领取公积金存款,而不是根据遗嘱所立的受益人。
当会员结婚或离婚后,之前所立的受益人不会被取消,因此,公积金会员必须自行更换公积金的受益人名字。
假如会员没有办理受益人的手续,公积金局在作出判断后,将把逝世者的存款付给会员的直属亲人。
如果存款不超过2万令吉,第一个2500令吉将会支付给直属亲人,余额将在会员逝世日计算起的2个月付给直属亲人。
假如存款超过2万令吉,第一个2500令吉将会付给直属亲人,第二次付款(不超过1万7500令吉 ),将在会员逝世日算起的2个月付给直属亲人。剩余的数额将在收到公共信托公司(Amanah Raya Berhad),法庭或土地局财产管理部门所发出的财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或者是遗嘱委托书(Grant of Probate)后支付。
这些证件的申请相当费时,而且必须付费,假如有办理公积金受益人手续,就不需要花钱处理领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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