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燕读者说,发展商延迟给银行所需的文件,造成银行延迟发放贷款分期给发展商,照理发展商不能向购屋者征收迟付款利息。
她说,不久前,她朋友面对发展商以购屋者如果不缴交迟付款利息,不能领取新屋锁匙的问题。
还有发展商迟交屋,可是,不准备全额比率赔偿购屋者,购屋者可以怎样应对?
请问:“发展商是否有权利这样做?如果不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是否可以将这件事带上房屋仲裁庭?”
另外,迟交屋索偿的交屋天数,是从签署买卖合约算到哪一天?是算到领取房屋锁匙那一天,还是获得入伙纸那一天?谢谢。
●答
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发展商移交锁匙,如果不准备按比率赔偿,购屋者可以将事件带上房屋仲裁庭。
他说,迟交屋索偿是从发展商应该移交新屋锁匙日,计算至发展商发出交屋日通知信的日期,这封信必须附上发展商提呈地方政府的表格、证明发展商已向房屋计划所属地方政府,提出入伙纸申请,并获得地方政府的接收。
在发展商提呈表格时,需附带建筑师证明书,证实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同时,表示发展商已向各相关部门,譬如水务公司、国家能源、公共工程局、水力灌溉局、英达丽水、消防局、电讯局提出申请,并已被接收和批准,就是水、电等公用设施可衔接到个别房产单位。
陈钟灵指出,发展商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拥有建筑师的证书、呈上表格,并获地方政府接受,即可交屋;假如发展商呈上表格,意即等待获取入伙纸的日子不会太久。
购屋者可以提出迟交屋索偿的日子,是从发展商应该交屋那一天,计算至发展商提呈E表格的日期,不是获取入伙纸的日子。
迟交屋索偿的计算方式是:
10%x屋价x迟交屋天数/365 天
备注:
由2007年《街道,排水和建筑(修订法)引入的《竣工与合规证书》(简称CCC),于2007年4月12日生效,以取代之前的CFO系统,主要在于简化和加速整个建屋与交屋过程。CCC的主要提呈者,可以是专业建筑师,专业工程师,或建筑计划的注册建筑绘图师。
在那之前,移交房屋锁匙是取得入伙纸(简称CFO),那是地方政府根据《1974年街道,排水和统一建筑法》颁发的证书。在正常情况下,地方政府会确认发展商提的E表格(用来申请CFO的法定表格)已经呈上来,并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在发展商收到地方政府的确认信后,便能将空屋的住用权(VP)移交给购屋者。
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31225/finance/5217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