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全国税务研讨会中,一名参加者向来自税收局的主讲人发问:“我家70岁的老奶奶在路旁卖炸香蕉糕,她需注册电子发票吗?”税收局主讲人的答案是肯定的,老奶奶必须向税收局注册电子发票。那老奶奶需发出电子发票给买香蕉糕的顾客吗?
电子发票适用于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纳税人。所有个人(Individual)和法人个体(Legal Entity)都需要遵守电子发票的条例,这包括图表(1)的个体。
虽然如此,目前政府豁免以下的人士发出电子发票,包括自发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
1. 统治者(元首)和统治首长;
2. 前统治者(前元首)和前统治首长;
3.拥有Raja Perempuan、Sultanah、Tengku Ampuan、Raja Permaisuri、Tengku Permaisuri或Permaisuri queen等头衔的州统治者的配偶;
4.拥有诸如Raja Perempuan、Sultanah、Tengku Ampuan、Raja Permaisuri、Tengku Permaisuri或Permaisuri等头衔的前州统治者的配偶;
5. 政府;
6. 州政府和州机构;
7. 政府机构;
8. 地方政府;
9. 法定机构;
10.由上述政府或机构提供的设施(例如医院、诊所、多功能礼堂等);
11.领事馆和外交官、领事馆官员和领事馆员工。
无论如何,上述的豁免只适用于个人。由上述人员持有的任何个体,例如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等,仍需发出电子发票。由于上述人士不需要发出电子发票,因此由他们发出的收据、账单、发票将用作与他们交易的人士的开销证明(Proof of Expenses)。
目前,关于电子发票的注册,不像消费税或服务税设有最低门槛。由于没有最低门槛,因此所有在图表(1)列出的个人或法人个体都须要注册电子发票。
在现有电子发票的机制下, 在某些商家对消费者(B2C)交易中,最终消费者并不需要电子发票来符合其税务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如杂货店、小贩)将被允许按照它目前采用的做法,发出普通收据或发票于消费者。
然而,在指定的时期(如每月)后,供应商需将已发给最终消费者的普通收据或发票进行合并,以发出一份合并性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呈报税收局,来证明与最终消费者的交易。
因此,卖炸香蕉糕的老奶奶虽然无需发出电子发票予每一名顾客,但她仍需在指定的时期(如每月)后,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老奶奶要如何操作电子发票系统?税收局会提供豁免吗?
电子发票是对付影子经济的最佳武器。或许有关当局的对象不是卖炸香蕉糕的老奶奶,但是只有一网打尽,才不会出现漏网之鱼。毕竟影子经济等于我国实体经济的21%(2019年),将影子经济纳入征税网内将能大大提高国家税收,也为奉公守法的商家制造公平竞争的平台,因为这些商家一般上都无法与逃税的商家竞争。
从今年8月1日起,税收局将强制年度收入或销售额超过1亿令吉的商家(纳税人)实行电子发票。与此同时,对其他收入类别的纳税人,电子发票将分阶段实施,最终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一旦电子发票推行之后,那些没有注册税务识别号码(TIN),不缴税的商家是无法购买原料的。因此,电子发票将让影子经济无所遁形,只是实行第一阶段的估计,政府放眼20亿令吉的额外税收。可见这电子发票的威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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