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说到资本投资(ICAP)的股东大会最后一项议案,将要投票表决时,陈鼎武提出另一个问题。
他问,除了投票表决之外,有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暂缓投票,或者是另行择日投票?
这一点董事局倒是无需为难,答案是只要现场股东同意,大会主席可以将股东大会展延至另一个日子,再行通知股东前来开会。
于是,问题转到了1)是不是要展延会议?
2)为什么要展延会议?
现场股东的意见却不大一致。
一些股东认为,何必因一个小小议案让大会悬而未决,还要股东重新再来开会?
而且,重新开会,也要一笔不小的开销,基金投资以节俭为主,董事局有必要动议吗?
陈鼎武则觉得关系到一名董事的委任,事关重大,也暗喻反对一方“出招”,在最后一刻才投下委任状,让许多股东措手不及,因此如果择日再议,应该可以让更多股东了解事态严重,转而踊跃出席。
展延议案理由牵强
所以,如果大家同意展延再办,那时投票的效果应该更能反映股东意愿。
这句话乍听之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想深一层,却又犯驳。
首先,股东不应该有措手不及的想法,因为一项议案提出来,自然允许股东赞成或反对,如果赞成的股东担心议案无法通过,自然会在开会前招兵买马,确保通过,怎会措手不及呢?
而且,大家接到股东通知书的时间是一样的,谁也没有得到更多的时间,难道要反方刊登文告通知,才来恍然大悟,联手反击?
其次,以股东出席率不踊跃为理由,而打算另外择日,鼓励更多股东出席,以便更能“公平”的反映股东意向。
这一点也是颇为牵强。
如果这观点可以成立(即认为股东出席率太少),那么陈老应该在第一项议案就提议展延,为何第一、二、三项议案顺利通过,陈老就认为理所当然,难道股东出席率不一样吗?
何以厚此项议案而薄前三项议案?
大会应允许不同声音
但是,现场显然一提到反对议案,就群情愤慨,好像冒犯了天威一样。所以,事情急转而下。我们可以看到,要求展延的意愿顺势高涨,而一些针对议案讨论,或者觉得展延有商榷余地的股东则像是犯了众怒。一个股东大会,本来应是允许不同的声音,而不是大声者赢的局面。
情绪无济于事
妄想以气势掌控大局的股东,其实应该了解,反对一方来头不小,公司有十分之一是他控制了,而且他也是以真金白银买下股权,不是巧取豪夺。
我们可以不欢迎来犯境者,可是我们不能不尊重对手,语言上的揶揄,或者情绪上的激动,在股权争夺战中无济于事,要面对的可是深明公司法律的对手喔。
股东争权夺利难免
陈老的心态,我们可以了解,但是,只要是上市公司,就无可避免股东的争权夺利,陈老如果是一名弱势股东,应当无时无刻和许多支持他的小股东联成一线,一点松懈不得。
而且,将心比心,如果持有10%的资本投资股权是你,你和董事局意见不合,决定在某个议案投反对票,这代表了你个人的立场,有什么不对?
为何没信心?
合即来,不合即去,身为小股东,面对一些公司大股东的不合理对待,但股权不如人,唯有承认失败,这是常常发生的。
措手不及的陈老,出到展延大会这一招缓兵之计,无可厚非。其实,依照现场的气势,股东应该是压倒性的投向赞成票(3500万-1500万,还有2000万票),何以陈老没有信心当场投票一决胜负,而要择日再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