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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公积金存款(7):应立遗嘱指定受益人

Tan KW
Publish date: Tue, 03 Sep 2013, 05:35 PM
Tan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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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此外,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第六条例,个人若没有立遗嘱,其财产将根据比率分配给其配偶,其子女(包括合法领养的子女)以及其父母。

由此可见,个人若没有立下遗嘱,指定遗产受益人,个人的遗产就会根据比率被分配。

而在个人有子女的情况下,至少一半的遗产会分配给子女,其配偶或个人的父母分别所得却不足一半。

倘若子女未必愿意照顾配偶或个人的父母,那么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将更加无依无靠。因此,建议个人立遗嘱,并且把公积金存款受益人指定为配偶或自己的父母,这样他们的生活至少还有短期的保障。

填表格4须有证人

要指定公积金存款受益人,打工人士必须填写公积金表格4(Form KWSP4),并递交到邻近的公积金局。假设打工人士想要更换受益人,可以递交一份新的公积金表格4。

公积金局只要收到该新的表格,个人指定的旧受益人就会被新受益人替换。

另外,本人曾经听过许多关于公积金存款受益人争议的个案:妻子在丈夫离世后才发现丈夫的公积金存款收益人并非自己,而是“别人”(前任女友、前任妻子),届时妻子就会埋怨丈夫“狠心”,而丈夫可能只是因为忙碌或“粗心”而忘了更换公积金的存款收益人为现任的妻子。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为人妻者需提醒并确保丈夫把公积金存款收益人指定为自己;而为人夫者必须紧记把公积金存款收益人指定为现任妻子,这样才是一个爱惜妻子的大丈夫所为。

另外,要指定公积金存款收益人,需要见证人做证。

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何18岁以上的人为见证人,但该见证人与公积金存款受益人不能为同一人。

这样一来,就能证明该公积金存款的分配属实。

锺贵发博士 税务顾问兼事务及辩护律师

(来源:南洋网 – 财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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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bone

It'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or those who contribute high sum of EPF to reduce taxable income

2013-09-0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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