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00令吉现金给他的员工,给出这50令吉,没有消费税。
什么时候会有消费税?
就等这个员工拿着50令吉去消费时,当然,如果他去买香蕉、鸡蛋等零税率商品,就不需要缴付任何消费税。
如果他拿着这50令吉,去买一个标价50令吉的电饭煲,其实他已经在缴付消费税了。
现金礼券,发出的时候,不能够征收消费税,主要的原因:
1. 它是现金值,不是一项服务(居然不是增值服务,何来增值/消费税?)
2. 你不懂员工拿了,随后回去买什么东西。
如果他买香蕉,他不需要缴付任何消费税。
如果他去买电饭煲,那么他就需要为有关电饭煲缴付6%的消费税(即:RM 50 *6%/106% = RM 2.83)。
在这种情况下:
1. 卖香蕉的商家,无需申报销项税
2. 卖电饭煲的商家,申报2.83令吉的销项税
现金礼券,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出售(如果是电话卡,就是所谓的Reload)会有消费税,那就是以高过面值(Face Value)卖出去。
也就是说,明明是50令吉的现金礼券,你有本事以60令吉卖出去(会买的人,应该很不精明),那么那个额外的10令吉,才需要申报销项税。
上图就是一个例子,100令吉面值的现金礼券,卖102令吉。
因此,那2令吉,需要申报销项税。
好啦,来看看我们的电话大哥大们怎样处理充值卡。
DIGI的声明,百思莫解。
现在,我要告诉代理商们,假设面值10令吉的充值卡,你们以10.60令吉卖出去,其实你(身为代理商)是需要申报这6毛钱的消费税的。
至于电讯公司呢?他们可放心的是,因为他们是买10令吉给你,他们无需申报任何销项税,但是你身为代理商,却需要申报(而又假设消费者充值后,是打国际电话,这笔消费税就白白给了关税局!)
1. 给你10令吉给过路费,每次你给过路费,都不需要缴付消费税
anthonylow
马来西亚人民应该当自强。
2015-04-02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