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地庭宣判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前執行主席劉添福,或投資界昵稱的“Repco Low”於1997年操縱股價以嘗試誤導股市的罪名成立,並擇定在1月1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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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添福在聞判後神情淡定。(圖:星洲日報)
承審法官末甘尼在宣讀判詞時說,在考量了25名控方證人及8名辯方證人,包括一名股市專家的供詞後,法庭認為辯方在自辯階段時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劉添福的代表律師雲大舜則表示,辯方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求情,因此要求展延至下一個日期下判。
護照須交法庭保管
法官也批准隸屬證券監督委員會的主控官羅斯瑪瓦副檢察司,要求將被告的國際護照交予法庭保管的申請。
現年55歲的劉添福為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前執行主席,他是於1999年9月18日在地庭被控操縱股價以嘗試誤導股市。
來自沙巴亞庇的劉氏是被控於1997年12月3日,介於上午11時及下午5時之間,在吉隆坡蘇丹蘇來曼路森合銀行大廈森那美證券私人有限公司第21樓,指示森那美證券公司的一名交易代表,購買由售賣者在股票交易所所獻議的利高控股股票任何股價。
控狀指有關行為是故意在股市製造有關利高控股股價的誤導現象。
他被控觸犯1983年證券業法令第84(1)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第9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少100萬令吉及坐牢最高10年。
新聞背景
地庭高庭判無罪
控方向上訴庭上訴
地庭於2006年11月14日宣判他表面罪證不成立,在無需出庭答辯情況下,當庭無罪釋放。
高庭於2010年10月15日駁回控方的上訴,維持地庭的無罪釋放判決。
控方較後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13年2月28日推翻地庭宣判他無罪釋放的裁決,並諭令劉添福須回到地庭進行自辯。
(星洲日報)
Tom
股价从140 跌到剩下 2.00+
可怕。。。。。。。。
2016-01-12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