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有剧透(spoiler),如果你还没有看《Batman v Superman》,本文可能影响你观赏这部电影的兴致。
《蝙蝠侠对超人:正义曙光》(Batman v Superman: Dawn of Justice)是许多DC漫画迷期待已久的电影。尽管网上有不少劣评,但这部电影目前的票房颇为不错,可见“超级英雄内斗”的戏码相当有号召力(接下来的《美国队长3:内战》应该也会大卖)。
在电影里,超人是光明的象征,只要知道有人身处险境,他必定第一时间赶到,把受困的人救出灾场(多数是救女朋友)。蝙蝠侠则代表了黑暗,他总在夜里出动,开着拉风的蝙蝠车在高谭市(Gotham City)制裁罪犯。
超人和蝙蝠侠的正义感,都值得我们学习。但如果说到投资理财,他们可能不是好典范。
漫画迷都知道,蝙蝠侠的真实身份是布鲁斯·韦恩(Bruce Wayne),他是高谭市的亿万富翁,韦恩企业(Wayne Enterprises)的主席,花花公子。维基百科的资料显示,布鲁斯·韦恩拥有韦恩企业51%的股权,而其亲信则拥有公司30%的股份。公司的营运活动主要是由卢修斯·福克斯(Lucius Fox)掌管。
韦恩企业的业务相当多元化,所从事的行业包括国防、建筑、电子、科技、医药、船务、钢铁和媒体等等。韦恩企业旗下的韦恩娱乐(Wayne Entertainment),就是超人工作的报社《环球日报》(The Daily Planet)的母公司。
表面上看来,韦恩企业几乎无所不包,生意做很大,应该很值得投资。但如果从“亚洲股市教父”胡立阳先生的角度来看,韦恩企业是一只投资者应避开的股票,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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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韦恩其实是一个不务正业的公司主席,除了要忙着泡妞,还要打击犯罪,根本无心打理公司。帮他打理业务的卢修斯·福克斯也时常忙着研发蝙蝠侠所使用的武器、战车和战机,他是否有在认真经营企业,我们也不得而知。
超人的“凡人身份”是克拉克·肯特(Clark Kent)。在电影中,克拉克·肯特是《环球日报》的菜鸟记者,老总要他跑体育新闻,他却偏偏要做蝙蝠侠“滥用私刑”的专题报导。老总接连几次催稿,他都不交稿,完全不在意工作进度。而且他时常翘班,老总要找他总是找不到。
从财经作家施昇辉的角度来看,对刚进入社会工作不久、需要慢慢累积财富的年轻人来说,克拉克·肯特这种工作态度相当要不得,因为他给20至30岁小资男女的第四个理财建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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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电影归电影,现实归现实。演员在戏中的动作,都受过专业指导,一般人切勿在现实中模仿。
http://cj.sharesinv.com/20160328/18314
speakup
what's next? Joker vs Penguin?
or Wonder Woman vs Batgirl?
2016-03-30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