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茉莉花说,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他遗留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现金、股票和金饰等。
父亲逝世几年后,母亲也去世了,他们生前口头说,资产只留给儿子、媳妇、孙子,女儿则不包括在内。
在这里我想请问:“假如个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律,他留下的资产,女儿是否可以分一些?”谢谢。
答:
苏宜健律师说,在马来西亚,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而去世的人,被称为无遗嘱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逝世者遗产的分配将受《1958年分配法令》管辖,该法令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和砂拉越的非穆斯林。
上述法令第6条规定,将逝世者的遗产分配给3组人,就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甚至是子女的后代。
遗产的分配如下:
第一个例子:母亲逝世时,其配偶和父母都不在世,她有4个孩子,遗产如何分配?
答案:遗产将由4个孩子平分,每人可得母亲四分之一的遗产。
第二个例子:假设杰克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逝世,他有两个孩子:路易斯和洛克。可是,路易斯比杰克更早逝世,他留下一个孩子,名为艾琳娜,也就是杰克的孙女。
那么,艾琳娜是否有权利继承杰克的遗产?
答案:艾琳娜有权利继承杰克留下的遗产,其分配比例如下:
看到这里,相信茉莉花明白我们要传达的意思,不妨和兄弟们坐下来讨论,让他们明白如果按照法令,遗产的分配法是这样的。
如果他们不想分一些财产或现金给姐妹,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最后大家因为钱的问题,可能闹得不愉快,伤了和气就不好。
苏宜健律师补充,如果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同时,也没有留下配偶、子女和父母,遗产的分配将由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他们也可获平均分配。
假如这些都从缺,那么遗产将归政府,因此,不论一个人的财富、资产是否丰厚,订立遗嘱还是比较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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