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才大略

马中应互免签证利经济‧李治宏

Tan KW
Publish date: Thu, 25 Sep 2014, 02:57 PM

 

2014-09-25 11:22 

 

副财长阿末马斯兰日前透露,明年4月1日消费税开跑后,保险产品(人寿保险除外),例如汽车保险、火险等普通保险产品,都需征收6%消费税。

不过,副部长没有很明确表明,究竟所谓的人寿保险不征收消费税,指的是人寿保险公司的所有保险产品,或纯粹只是纯人寿保障的保单。

这导致市场,包括人寿保险业界感到混淆,甚至针对不被征收消费税的人寿保险包括哪些产品,还是涵盖所有的寿险产品,作出不同的解读与诠释。

马来西亚人寿保险代理及顾问公会总会长许朝荣日前向本报透露,据他早前出席一家保险公司的消费税汇报会所了解,寿险公司的个人意外保单,以及人寿保单内的个人意外保险附条(Rider)将被征收消费税,不被征收消费税的,只是纯人寿保障,即死亡保障。

至于向寿险公司投保的其他非人寿保险,例如医疗保险、严重疾病保险、储蓄险等,以及人寿保单内的这些保障附条是否征收消费税,则没有明确的指示。

速公布免税名单

财政部过后表明,将在10月10日,首相纳吉提呈2015年度财政预算案时,才公布豁免消费税的物品与服务名单。

但另一边厢,政府在未公布具体详情,让各行业都充满许多疑窦的同时,却不断催促商家们登记成为消费税商家,着实有点矛盾。

当局应尽快公布有关豁免消费税的名单,而非一再拖延,这只会令受影响的企业和商家无所适从,这包括国家整体经济与金融领域内扮演重要角色的保险业在内。

尤其是有许多细节还有待厘清的当儿,身为保险界教育与认证最高单位的马来西亚保险机构头子却发表消费税实施后,保险保费可能调高的谈话,只会令消费者更加混淆。

其实,即使征收消费税,有关保险产品的保费也未必因此调高,因为保险公司届时可向当局申请进项税(Input Tax)。

即使是因消费税制而影响保险产品系统,那也只是一次过的电脑软件与资讯工艺系统提升,对保险公司的成本增加幅度并不大,不至于需通过调高保费,把额外成本转嫁予消费人。

所以,当局必须加速公布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及具体细节,而在这之前,各方不宜发表揣测性又似是而非的谈话,否则只会徒增市场的混淆与错误解读。

李治宏 南洋商报副新闻编辑

 

More articles on 雄才大略
Discussions
Be the first to like this. Showing 0 of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