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属下稽查监督局(AOB)向安永(Ernst & Young)合伙人处以罚款。
证监会在文告中说,安永合伙人桑德拉瑟嘉兰在稽查一家公共利益实体的账目时,并未遵守国际会计标准。
证监会表示,桑德拉在稽查上述实体的房产、厂房和设备时,并未依照审查程序,提出支持稽查意见的依据。
证监会补充,桑德拉稽查上述实体的贷款及借款和集团综合账目时,也并未采取充份的审查程序。
证监会在驳回桑德拉的上诉申请后,开出4万7500令吉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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