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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犯错 税务罚款更低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05 Dec 2022, 11:51 AM

上理税有方期我们谈过,针对审查结果和税务调整,纳税人可以陈述他的看法,提出解释。如果纳税人不同意所提出的税务调整,他必须在收到税务调整通知书发出的18天内,正式向税收局提出反对,并提供额外信息与证据印本作为提出反对的基础。税收局将审查纳税人的反对意见,并将最终的审查结果通知纳税人。

●犯错次数越少,罚款越低

如果在税务审查(Tax Audit)开始进行后,发现纳税人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税收局可以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2)条款施加罚款。这罚款相等于少报的税款一样数额,那就是罚款100%。

虽然如此,在志日2022年5月1日的税务审查框架(Tax Audit Framework)下,罚款已被调低如图表(1)优惠罚款率。

●如何鉴定犯错次数?

在这税务审查框架下,税收局在决定一名纳税人是否是初次犯错,是参照该名纳税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2)条款下的罚款记录。

请参阅图表(2)如何鉴定纳税人犯错次数。

●技术性调整无罚款

此外,税收局总监也可以引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4(3)条款,行使他的权力来减少或直接取消所施加的罚款。如果审查结果是,税收局做出税务技术性调整(Technical Adjustment),税收局将根据第113(2)条款对任何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施加罚款,那就是零罚款。

税务技术性调整是指针对一个个案的实况和税务课题,从税法的角度,税收局与纳税人存在不同的诠释与认知,而造成税收局提出的调整。但是,针对某些税务课题,如果税收局已发布公共条例、指南、实务说明、所得税条例、所得税(豁免)令或所得税规则加以阐明税收局的立场,而纳税人持有不同的立场,那税收局就不会把它当成税务技术性调整,不能享有零罚款。当然,针对纳税人认为的这税务技术性调整,纳税人还是有权启动上诉司法程序。

●欺诈,罪不可恕

税务欺诈,罪不可恕。如果纳税人被发现进行税务欺诈,即故意提供不正确的申报,税收局将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2)条款对少缴税款施加100%的罚款,不能享有优惠罚款。

相反的,优惠罚款税率也可以用于那些自动呈报(Voluntary Disclosure)少报税款的案例。一旦税务审查开始,纳税人就没有资格作出自动呈报少报税款。

 

https://www.sinchew.com.my/20221205/少犯错-税务罚款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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