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总监指出,该局希望能够通过“自愿申报漏税计划2.0”(Special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SVDP 2.0),增加5万名新纳税人,也为国库带来10亿令吉的税收。
SVDP 2.0的执行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6月6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在这期间自愿申报者可享有豁免100%罚款。虽然如此,是不是每一名纳税人都有资格参与“自愿申报漏税计划2.0”呢?
税收局于今年6月中推出“自愿申报漏税计划2.0指南”(Special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SVDP 2.0 Operational Guidelines)。这项指南清楚列明可以自愿申报的纳税人的条件与情况。
1. 已经开始经营生意或拥有收入或已出售资产,但从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新纳税人。
新纳税人在SVDP 2.0的定义中是指那些仍未有或已经拥有税务识别号码(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并首次申报收入的纳税人。
纳税人须通过MyTax网站的e-Daftar服务,在线查询他们的TIN。如果还没有TIN,纳税人可以通过MyTax网站的e-Daftar服务在线申请或前往税收局的服务柜台申请。
在SVDP 2.0执行期间, 那就是2023年6月6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e-Filing / e-CKHT)或线下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格”或“产业盈利税申报表格”,并须依据税收局的条例,准确地申报收入和计算税务。
上期文章,我们提到SVDP 2.0也希望能吸引新纳税人向税收局申报收入,以扩大税基,这与2023年开始推行的税务识别号码(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有关。根据此措施,780万名的大马公民和永久居民将自动获得TIN。
2. 已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现有纳税人,但却未提交某些估税年的“所得税申报表格”或“产业盈利税申报表格”。
同样的,在SVDP 2.0执行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e-Filing / e-CKHT)或线下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格”或“产业盈利税申报表格”,并须依据税收局的条例,准确地申报收入和计算税务。
3. 已向税收局申报收入,但仍然存有未申报的收入的现有纳税人。
纳税人须在SVDP 2.0执行期间,通过税收局官方网站https://www.hasil.gov.my里的SVDP 2.0链接,填写“SVDP 2.0额外收入申报表格”(SVDP 2.0 Additional Income Reporting Form),并附上税务计算,作出自愿申报。只有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类别的纳税人须提交税务计算。
在SVDP 2.0执行期间,针对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作出自愿申报的纳税人,须填写“转让定价案件自愿申报表格”(Voluntary Disclosure Form For Transfer Pricing Case)。
4. 纳税人有逾期未盖印花的须缴印花税的法律文件。
纳税人在SVDP 2.0执行期间,提交在2023年5月1日或之前已执行(签署)的未盖印花的须缴印花税的法律文件,有资格参与此SVDP 2.0。纳税人须通过“印花税评估与缴费系统”(Stamp Assessment and Payment System, STAMPS),那就是https://stamps.hasil.gov.my/提交该法律文件,进行盖印花。
“自愿申报漏税计划2.0指南”也指出,除了关于雇主(Employer)类别的事宜,所有类别的纳税人都可以参与SVDP 2.0。
SVDP 2.0对商家是一个纠正错误的大好机会。我办公室的同事也正忙于为商家进行“公司税务体检”(Company Tax Medical Check-up)以鉴定他们企业的税务状况,如有疏漏,就可以自愿申报,即时纠正,也解除未来税务审查的计时炸弹。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731/蔡兆源你符合资格自愿申报漏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