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業發展市場,有些發展商興建的服務公寓、店屋公寓,由於建在商業地段,歸為商業產業,購買這些產業所簽署的買賣合約,並非標準合約,而是發展商律師所擬定。
一般來說,這類型產業的發展商,並不受政府部門管轄,購屋者在簽署買賣合約時,最好仔細閱讀,假如認為有些條文不合理,而且又不能修改,最好是謹慎考量。
崔先生說,他想買一間大約20萬令吉的店屋公寓,該發展計劃共有3棟公寓建築,其中一棟有2層是店屋。
產業發展公司在促銷小冊子宣稱,公寓不受房屋發展(控制與執照)法令的管制,因為這些單位獲准興建在商業地段,是綜合發展計劃的一部分,發展商在有關當局批准的情況下,有權修改細則,並納入為買賣合約的部分內容。
請問:
1. 這些字句代表什麼意思?
2. 有關文句是否對屋主比較不利?
3. 假如以上店屋公寓無法在預定的完工年份建成,我們是否可以起訴發展商?
4. 如果以後準備脫售,手續會不會有麻煩?
●答:針對這位讀者提出的問題,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從發展商促銷小冊子的字句,可以看出買家購買的不是一般的住宅單位。
由於店屋公寓是建在商業地段,也屬於商業產業,因此,所簽署的並不是標準買賣合約。
此外,這些字句也讓發展商保留修改買賣合約條文的空間或權利,特別是當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
至於購屋者,可以說比較處於劣勢,因為當發展商若進行任何條文的修改,多數是以其利益為出發點。
另外,在房屋興建過程中,假如間中發生任何延遲交屋、建築計劃擱置的問題,即使受牽累的購屋者,也比較難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投訴,因為商業產業計劃的發展商並不受房屋部的管轄。
陳鍾靈補充,店屋公寓的交屋日,是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假如發展商延遲交屋,購屋者可以提出遲交屋索賠。
此外,將來如果業主準備脫售,與市場一般的自由買賣並沒有不同,假如公寓仍未有分層地契,在脫售之前,必須尋求發展商批准,並需要支付批准的行政費。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904/发展商有权修改合约-多数以其利益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