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儘管負責償還房屋供款,假如在法律文件沒有名字,等於在產業並沒擁有權。
小桐說,她父親擁有一間價值50萬令吉的排屋,大約5年前,她父親用哥哥的名字向銀行貸款35萬令吉,貸款分期15年,並以這間房屋作抵押,現在已償還大約35%的貸款。
她說,哥哥已在3年前成家,在他成家後,就沒有繼續協助父親償還房貸,目前是她與父母同住,她有承擔一部分的貸款分期,父親預定在今年內退休,到時償還貸款一事將落在她身上。
她提出以下問題:
1. 這間房屋的擁有權是屬於父親、或是父親與哥哥聯名共同擁有?
2. 在協助父親償還房貸後,她已經沒有能力另外購買房屋,萬一將來形勢有改變,不知如何保留本身在這間房屋的權益?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這位讀者的問題時指出,小桐並沒有提及房屋的買賣合約是父親,或父親與哥哥聯合簽署,只是提及以哥哥的名字向銀行貸款。
因此,最主要是看地契文件如何寫明,從中可以查看是小桐父親一個人的名字、或是她父親與哥哥聯名擁有房屋。
從買賣合約的簽署,也可知悉房屋的擁有者,不過,最準確的是到土地局查詢,在查詢之前,可以向銀行要求地契複印本、或找出地稅單,可以確定是到哪一個縣土地局查詢,然後將可確認房屋的擁有者。
關於如何確保本身在這間房屋的權益,小桐可以建議父親做一份遺囑,將自己列為受益人;不過,遺囑這份文件可以不時更新或更改。
另一個比較有保障的辦法是:將房屋的半數擁有權轉到自己名下,就是與父親聯名擁有該房屋。
不過,這個程序必須另外簽署買賣合約和貸款合約,因此,需要花律師費及印花稅等開銷,也許小桐可以再思考,哪一個方式比較適合。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904/地契没名字-供房贷不会自动成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