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未满足买卖合约先决条件 买方可要求退款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29 Apr 2024, 02:35 PM

黄吉良说,我想请问产业顾问:“什么是当中的先决条件(Precedent Condition)? 这条款对购屋买方重要吗?

答: 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说,当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买卖合约,并且是买方已经支付购屋首期钱的情况下,买家是否能够要求,取决于买卖合约当中的先决条件,这条款对购屋买方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买卖合约的先决条件无法达成,意味双方的买卖无法进行,因此合约的一方就有权利取消买卖。

他说,例如有些房地产的割名过户,需要获得土地局的批准,那么,卖家事先必须获得土地局的批准,才能进行买卖的下一个程序。

如果卖家无法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拿到土地局的批准,买家就无需履行合约的义务,买家可以要求取消买卖,并且要求退款。

另一方面,假如卖家无法履行买卖合约的义务,比如卖家改变主意不想出售房屋了,买家也是可以提出全额退款要求的,或者加一倍的退款,胥视合约条款如何阐明。

在转手市场,涉及二手房屋买卖者提出退还订金要求,主要有几个程序。只要符合购买意向书,以及买卖合约内的退款条件,买家就可以告知律师安排退还订金或是首期钱的要求。

这里要补充一点,即使房屋的买卖已经取消,并且退款要求已经获准,买家仍需要支付律师费给其代表律师,而这笔律师费通常会直接从退款的金额中扣除。

退款涉及4程序

文中提及处理退款的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4个程序:

1)告知房地产经纪或律师你的退款意愿,并附上贷款拒绝信等文件作为证明;

2)律师会安排买卖双方签署取消买卖的相关文件;

3)律师将处理取消买卖和退款的程序;

4)程序完成后,买家将拿回已经扣除律师费的订金或头期钱。

在马来西亚,二手屋子的购买意向书并没有一套标准的退款条件。因此,买家在签名前需要跟卖家进行协商,以便在购买意向书增加或者调整退款条件,进而保障自己在日后的退款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买卖合约,而且买家已经支付头期钱,买家还是可以根据买卖合约当中的一些条款,依理要求卖家退款。

二手房退款4常见理由

以下是二手房屋买卖退款的常见理由:

1)房屋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

惟有买家签署的购买意向书当中有注明,买家可以在无法申请到房贷时退款,买家才能要求拿回订金。

同时,如果购买意向书也将无法申请到足够的贷款额度(Margin of Finance,比如想借房价的90%,但银行只愿意借出80或75%)等情况纳为合理的退款条件,那么买家也可以按照情况要求退款。

2)被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误导:

在买家签署购买意向书之前,负责买卖的房地产经纪和屋主有责任将一切关于屋子和买卖的详情告知买家,比如房屋的割名程序是否需要土地局的审批等等。

如果房地产经纪事前没有告知或购买意向书又没有注明,然后购屋者在签署购买意向书之后才发现,之前获得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购屋者就有权利终止、买卖并要求退款。

假如买家在购屋前,并不知道原来屋子的割名程序需要州政府审批,而这个审批的程序通常又要一段时间才能搞定,导致完成买卖的时间,比原本预想的更长,这时买家就可以要求终止买卖和退款。

3)房屋的买卖无法满足先决条件,以及4)卖方无法履行合约的义务。本文前几段已详细说明。

陈锺灵补充,不论是购买新屋子还是二手房屋,购屋者在签署订购表格/文件、购屋意向书和买卖合约之前,都应该详细阅读当中的每一个条款和细则,细读是否有任何遗漏的条款,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尤其是包括双方的合约义务和责任、付款条件、退款条件及中止买卖的条件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合约条款。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跟对方提出更改要求。

与此同时,在支付购屋订金时,最好不要使用现金支付,而是通过汇款或者支票的方式,并且在付款后,要求对方给予一份收据。

 

 

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40429/finance/556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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