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前后,坊间都有个疑问,就是消费税会否回锅,尤其是组成团结政府以后,当年攻击消费税最不遗余力的矛,与苦苦捍卫消费税的盾该如何处之,是继续互怼,还是矛盾联手推动税制再改革,成了一个大问号。
贸工部副部长刘镇东说,这是一个谬辩,因为我国税民比例低的根源,是低收入而不是税务问题。一旦克服低薪,让更多人达到4000令吉的缴税门槛,那么国家税收就会增加。现在重推消费税,只会徒添低薪群体的生活压力。
这话虽然没错,但也仅说对了一半。
好吧,我国也确实面对着低收入问题。在2021年,我国过半劳动力的月收入仅是2250令吉或更少。那是一个什么概念呢?美国在2021年第三季的中间周薪是1068美元,或每月4272美元。以2021年年末的4.18令吉兑1美元的汇率来算,我国B50的月薪,也仅是人家低收入群体的12%而已。
而且问题不单止是低收入,还包括低收入的龟速增长。在2010年至2021年期间,B50中间月薪只不过增长了22%,按此龟速前进,他们还得等到35年后,才看到月薪增长一倍,届时总国民收入都已经翻了8倍。
要是聚焦在30至34岁的B50,月薪更是过了70年后才能翻一倍,虽然总国民收入早已翻了64倍。
家庭背景决定收入状况
家庭背景往往决定下一代的社会地位和收入状况,正当国家经济已经增长了好几倍有多,低收入家庭的下一代活得也不过稍稍比父辈好一些,所以低收入的另一面总是收入鸿沟的扩大。
关键是,低收入窘境及收入鸿沟还不限于族群之间,更出现在地域、年龄、工作技能熟练度之间,居于乡镇的、份属青年及半熟练工人的尤其如是。
既然如此,另一半错在哪呢?低收入并非税民不足的完全理由,因为只要降低甚至废除征税门槛,从国民所挣的首个1令吉开始征税,那么所有有工作收入的国民都是税民,占比百分之百,无一例外。
不要以为这想法荒唐,罔顾国民福利,属于市场原教旨主义,仅美国如此,其实中国如是,福利国如瑞典及丹麦也不例外。
设定征税门槛固然也有其道理,目的无非是舒缓收入税务负担,减少税务对工作诱因所造成的扭曲。
问题是,难道我们就没有更好的税务机制,在不影响公共税收的情况下,也能减除低收入者的税务负担,甚至增加低薪者收入,并避免市场扭曲?
与收入税及福利政策透明挂钩的消费税其实是个优选。无论国籍、不分贫富贵贱、收入有没上报税收局,一旦消费,就免不了缴税,因此消费税与工作意愿毫无相干,而且在抵扣进项税时的文件需求,也让企业难以逃税,所以消费税也就不具有市场扭曲的弊端。
消费税比累进税更公平
更何况消费税施行单一税率,针对每花的一毛钱征同等税率,不分富人或穷人的开销,因此就不涉及类似富人的一块钱和穷人的一块钱是否等值的道德争议。
如此一来,按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消费税要比累进式收入税更为公平。
至于为何消费税被普遍认为是累退性质(也就是富人所缴的消费税占收入比例比穷人低),其实错不在于税务本身,仅仅是因为富人的边际消费偏好比穷人低,消费税占收入比例也自然较低。
然而,比例归比例,富人缴交的消费税数额始终比穷人多。假设月收入两万的国民每月花掉七成收入,以6%为例,消费税务就是840令吉,而月收入两千者,即便边际消费偏好为100%,消费税务也仅120令吉。
正因为如此,消费税收效率才会远超收入税及销售与服务税,扣除政府原定收入以后,余款不也就能透过减少收入税率或现金转移的方式,全数回扣给低收入群体?不要忽略的是,回扣所得往往比所缴交的消费税高得多。
就这一点而言,消费税和低收入并未选择题,而是结构型问题,答好消费税的这一道题,绝对有助于我们回应低收入这更棘手的下一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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