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上心头189-罚款"阻吓"由千到万
普通百姓的日子,有时遇到一些难关,这些难关,大至发生意外病痛或血光之灾,小至钱财损失。比较起来,留得生命或健康,总比失去钱财好,所以我们常常以"钱财乃身外事"来安慰自己,最重要是身体健康,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即使钱财确是身外事,但是过大以及无谓的消耗,却足以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不得不多加警惕。
近来政府在执法方面倾向加重刑罚,务要让人民感到不胜负荷而不敢犯法。首先开刀的是去年10月23日生效的《2020陆路交通(修正)法令》。这当中,民众最关注的是第45条文:酒后开车刑罚。在修订之前,触犯法令的刑罚是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罚款1千至6千令吉,或两者兼施。新的法令则可以强制监禁不超过两年,或者罚款不超过1万至3万令吉,及吊销执照两年。此外,如果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之下导致他人死亡,肇事者可被监禁10-15年,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吊销执照不少过10年。看到这么严重的刑罚,醉酒的人士如果还要知法犯法来驾车,应该三思吧。
虽然如此,这个刑罚有其局限性,基本上没有喝酒的人士完全不受影响;而喝酒的人士只须谨记酒精浓度不得超标或者"要喝酒,不驾车",就不会面对这等严重的刑罚。
本月开始的两项措施可不一样了。首先,从3月11日开始,民众如果被发现违反防疫SOP(包括没有扫描MySejahtera应用程序、没有测量体温、没有戴口罩、无准证跨州等),警方将开出1万令吉罚单,公司则罚款5万令吉。这是继去年8月1日开始宣布违反行动管制令,包括在公众场所不戴口罩将被罚款1千令吉之后的激进版,政府认为,人民太不听话了,处罚一千令吉起不到吓阻作用,必须加到人民会害怕才行。
接着,另一条法令,《2021年紧急状况(必需权力)(2)条例》在3月12日生效,即任何人如果制造假新闻,发布或散播与冠病或紧急状况有关的假新闻,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我们希望政府在执行这项法令之前,应该通过许多方面来让人民知道什么是制造假新闻,什么叫做"发布"和"散播",以有所警惕。尤其是许多人民在不知情或没有审查的情况之下随便转发亲友发过来的社交媒体信息,会不会触犯这个法令,是极需厘清的。此外,这项条文如果只限于紧急状况的短暂时间,那么,是不是说紧急状况解除以后,就可以制造、发布或散播这等假新闻?还需政府进一步阐明。
加重违反防疫SOP至1万令吉实行之后,头一天zxcvubnm,./就有330人中招,我们如何鉴定那是人民冥顽不灵,还是执法人员矫枉过正?酌情处理的情形容易发生执法偏差,不像测量酒精是否超标那样精准及不容辩驳。当执法人员拥有无上权力,人民处于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的状况时,贪腐和民生激愤很容易产生,而且已经产生。
或许有人用"治乱世,用重典"来形容政府这次措施。各位,请问,这个时候是乱世吗?也许我们可以把冠病的威胁当作"乱世",不过,我们又知道"重典"的意思吗?"典"是"典范",乃从上至下,不分尊卑,天子与庶民同罪,犯法者一律重罚。可是,在执行法令时,人民发现所谓:"重典",产生了两重标准,在高官的部分,执法者不敢行动,而且高官还能够轻易用各自的理由开脱;而人民的解释和原因却完全不被聆听,难道民,就是劣民;官,就是好官?当一典有两范,刑罚再重,也无法治乱世。
目前大马人均国民收入为1万1200美元(约5万令吉),一次无法辩解的违规,可能导致一个家庭失去了20%的年收入,可说是非常严重。如果刑罚的诠释非常清楚完整(如最佳驾车),或者官民皆一视同仁,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还受罚,相信是他咎由自取。不过,自刑罚实施以来,一方只顾开罚单于人民,一方要上诉得跑许多部门,另一方(官方)则配有"免罚牌",属于苛政的成分多于阻吓,请问人民如何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