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證券監督委員會發文告斥責XOX說電訊(XOX,0165,創業板貿服組)董事經理兼首席執行員黃國興和前執行董事黃玥機,沒有確保該公司獲利預測的真實及合理。
另外,證監會也訓斥協助該公司上市的承包銀行——大馬投資銀行,沒有確保XOX說電訊符合證監會的要求。作為該公司的承包銀行,大馬投資銀行的工作即是要確定公司所發行的招股書符合政策及程序。
證監會發出譴責,是因為XOX說電訊在其發行的招股書上,預測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財報盈利與未經審核的同期財報出現明顯差異。該公司在預測盈利時,並沒有納入當時的情況及風險,以至於出現差異。
證監會表示,“因此,在沒有納入基礎和假設的情況下,該份預測財報是不合理的。"儘管證監會譴責XOX說電訊及其承包銀行的舉動值得稱讚,但作為監管機構及看門人,其責任不是確保在大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皆擁有好的品質,以盡可能減少前述差異嗎?
XOX說電訊又是如何能夠通過第一道上市門檻的呢?
證監會的責任是保護投資者,出現前述情況時,該機構能夠怎樣負責?(星洲日報/財經‧The Edge專版:實話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