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經商成本更低廉‧大馬力爭中國製造業

Tan KW
Publish date: Sun, 18 Oct 2015, 09:40 PM

2015-10-1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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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經商成本比中國更低,加上貫通東盟、歐美市場的優越跳板,放眼中國製造業熱絡來馬投資。

 

根據亞洲簡訊公司(Asia Briefing)的報告,大馬的勞力成本(最低薪金)、社會福利成本和消費稅都比中國低。

 

 

亞洲簡訊指出,大馬已吸引很多“走出去”的中國公司來馬投資。大馬提供高素質基建和優質員工技能,製成品可銷售東盟、中國、歐美,也是東盟國中少數能貫通3大區域的製造業基地。

“大馬有通曉中文人口,與區域各國也有文化聯繫,氣候相宜和優於中國的清新環境;上述多項高素質優勢料可持續吸引中國製造業熱絡來馬投資。”

大馬為東盟之虎之一,與中國在政經貿易關係良好,擁有良好基建、港口、道路和投資於高科技,以期吸引包括來自中國的投資。

“大馬地點適中,南鄰獅城新加坡,與新加坡僅一小時的飛機航程,目前也吸引新加坡的後勤設施遷移大馬。”

 

馬中貿易去年破1千億美元

大馬與中國經貿關係良好,中國是大馬最大貿易伙伴,去年貿易往來突破1千億美元,每年以25%增長;大馬出口至新加坡約13%、日本和中國各為12%、出口至美國7.3%、泰國5.1%。5大出口依比重為精煉油10%、石油氣8.4%、棕油6.7%、集成電路5.6%、電腦5.1%。

“至於進口方面,自中國進口16%、新加坡14%、日本9.3%、印尼6.1%、泰國5.9%。”

大馬也是全球供應鏈之一,其出口也以進口再現,5大進口項目為集成電路9.7%、精煉石油9.0%、原油4.4%、辦公室配備2.0%、飛機、直升機1.9%。

大馬與多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包括中國、歐盟和美國,也和印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根據大馬投資指南,任何個人或外國人皆可在馬進行商業營運,有關公司首先需向公司委員會(SSM)註冊公司;外資可透過3大渠道:

●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個人獨資經營,須在1956年商業註冊法規定下向SSM申請註冊。

●合夥公司(Partnership)―可由2至20人合夥

-須在1956年商業註冊法規定下向SSM申請註冊

-各合伙人須對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LLC)

-須根據1965年公司法令註冊,負債以公司大綱為限,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這種有限公司成立時不必投入股本,惟各成員須擔保於公司清盤時為公司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且各成員對公司的法律責任只以此擔保額為限。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無限公司成員的債務責任是無限的。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是大馬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私人有限公司可由Sdn Bhd區分,上市公司則以Berhad區別。公司向證券監督委員會註冊招股書後,可向公眾售股,其股票可在大馬交易所交易。

 

金融投資機構
須獲多單位批准

銀行、保險、股票、專業機構、投資機構和製造業機構除向公司註冊局註冊外,還須獲得以下部門與單位的批准:

●財政部(MOF)

●國際貿易與工業部(MITI)

●國內貿易與消費部(MDTCA)

●大馬工業發展局(MIDA)

●首相署經濟策劃單位

1975年工業協調法令(ICA)也規定股東基金達250萬令吉,聘用75名或更多員工的製造業公司,向國際貿易與工業部(MITI)和大馬投資發展局(MIDA)申請製造生產執照。

工業投資計劃的批准準則,是以每名員工資本投資(C/E)比例為基礎,C/E比低於5萬5千令吉列入密集而不發放生產執照或享有稅務獎掖,不過,若符合以下準則,可豁免上述準則:

●加值達30%或更高

●管理、技術與監督指數為15%或更高

●參與大馬促進的製造業活動個重點產品生產,或者是高科技公司

●以前豁免申請生產執照的公司。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平台‧文:張啟華)



點看全文:http://biz.sinchew.com.my/node/124450?tid=8#ixzz3ovVl6W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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