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文章见报后,有读者忿忿不平地说:“没呈报租金收入怎样可以算是逃税呢?租金收入又不是生意收入!”
上期我们谈过,在1967所得税法令第91(3)条款下,当税收局总监认为,关于税务,任何纳税人或其代表人已触犯任何形式的(i)欺诈(Fraud)或(ii)恶意违法(Wilful Default),或(iii)任何纳税人曾有疏忽(Negligence)时,总监可以在任何时候对该名纳税人针对任何估税年作出估税,以取回因该名纳税人的欺诈,恶意违法或疏忽所造成的税务损失。简单的说,就是蓄意逃税的意思。
欺诈与恶意违法是指纳税人在知情下,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以非法获取税务好处。这包括纳税人在知情下,自己也不相信其真实性,或粗心大意在其报税表格内提供错误或正确的信息。
根据税收局发出的第8/2000公众条例《恶意违法与相关罪行》指出,恶意违反税法是指纳税人蓄意逃税或协助其他人逃税,即是:
1.在一项申报中,遗漏应包括在内的任何收入。
2.在一项申报中,作出虚假的声明或资讯。
3.被要求回答问题或给予资料时,给予一项虚假的口头或是书面的答案。
4.准备或保存或授权准备或保存虚假账目或其他虚假记录。
5.伪造或授权伪造账目或其他记录;与6.利用或授权利用任何欺诈,奸计或诡计。
从以上的解释,我想读者都心中有数,不呈报租金是不是逃税?
从逃税的角度,税法并无区分商业收入与非商业收入差距如租金收入,“在一项申报中,遗漏应包括在内的任何收入”这就是逃税。
许多投资者都喜欢将屋子当成是一项长期投资工具。除了增值,出租屋子也可为他们带来固定收入,尤其是对退休人士安享晚年,这租金显得更为重要。
一般上,租金收入是一项非商业收入。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是依倨第4(d)条款被征税。租金收入与商业收入不同的地方是,商人须非常积极的去进行商业活动才能赚取收入,而屋主则只须等待租户将租金送上门。套用税务俗语,租金是一项“守株待兔”的收获。
既然有租金收入,就得报税,纳税人可以如何减少税务?在呈报所得税时,屋主(纳税人)可以从租金收入扣除以下的费用,以减轻税务负担。
图表显示纳税人应该如何计算净租金收入:
有租金收入,依法报税,极大化可扣税开销的申索,减轻税务负担,才是上策。
https://www.sinchew.com.my/20220829/蔡兆源-不呈报租金也算逃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