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所得税并没有定义谁是高净值人士。根据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合格投资者类别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被定义为高净值人士包括:
1.个人总净资产超过300万令吉或等值的外币,但其主要居所的净值在总净资产中的贡献不超过100万令吉;
2.个人的配偶或子女的联合总净资产, 超过300万令吉或等值的外币,但其与配偶或子女的主要居所的净值在总净资产中的贡献不超过100万令吉;
3. 在过去12个月中,其年总收入超过30万令吉或等值的外币;
4. 与其配偶或子女共同的年总收入在过去12个月中超过40万令吉或等值的外币;
5. 其个人总投资组合净值或与配偶或子女的联合投资组合净值在任何资本市场产品中的总额超过100万令吉或等值的外币。
根据税收局研究部一篇名为《马来西亚高净值个人(HNWIs)税务不合规行为:税务专业人士的观点》指出, 高净值人士贡献占大马个人所得税税收的11%以上。我国的高净值人士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的数量从2015年的约990人增长到2016年的1020人,并且在这一纳税群体中发现了税务不当行为。具体来说,现有记录显示,在2009至2013年间审查的511名高净值个人中,有319人涉及了税务不当行为,约占总数的62%。
此外,财政部数据显示,在2020年财政预算案中提高个人所得税至最高税率30%影响了2000名个人纳税人——基本上是年收入超过200万令吉的高净值人士。
某些高净值人士未如实申报其收入, 这包括他们频繁参与股票或房地产交易,或获取与其业务相关的收入。有些高净值人士则游走于资本收益与收入收益的灰色地带,辩解这些收入是不须缴税的。
在避税天堂中设立离岸账户,以隐瞒收入和资产,避开我国税收局的监管,也是某些高净值人士惯用的伎俩。那些在潘多拉文件、巴拿马文件和天堂文件中提到的高净值人士肯定会引起税收局的注意。
高净值人士也可能通过设立信托或空壳公司,隐藏资产的实际所有权,阻碍税收局追查真实的受益人及其应缴税款。这种做法在我们业界被称为“沙爹架构”。这就是为什么政府要实施了申报实益所有权(Declaration of beneficial ownership)的措施。
马来西亚参与了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 ,帮助税收局更有效地追踪离岸资产和收入, 这包括避税天堂的离岸账户、信托和空壳公司等等。税收局定期对高净值人士进行税务审计和调查,重点关注那些具有高风险和复杂资产结构的高净值人士。
如果税务局怀疑高净值人士未申报正确的税款,将首先要求提交《资本报表》(Capital Statement)。《资本报表》基本上是个人的“资产负债表”,记录其资产和负债,并比较其财富每年是增长还是下降。个人财富的年增长或减少情况,应与每年的个人支出以及申报的应税收入以及未税的收入或收益一致。
如果税务局能够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高净值人士未如实申报收入,他们可以追溯超过5年的税款,且没有期限!通过无缝集成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税务管理3.0》, 要鉴定顽皮的高净值人士,已不再是大海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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