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观点

互联网创新年•沈联涛

Tan KW
Publish date: Thu, 06 Feb 2014, 01:15 PM

 

2014-02-06 09:54

 

随着2014年的来临,我们需要思考过去一年的重大事件,并对新的一年展开向往。

在我看来,互联网还在改变着我们的世界。

2013年最大的互联网事件,不是面子书(Facebook)上市,市值达到1040亿美元(3328亿令吉);而是2013年7月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对美国互联网监控项目的曝光,说明“老大哥”实际上正监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在积极的方面,仅2013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一天,中国的网上商城成交额高达350亿元人民币(175亿令吉)。

电子商务已经无处不在。

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结合意味着一个在印度尼西亚偏远地区的人可以将他的手工制品卖给世界各地的买家,并通过智能手机收款,这在20年前都是无法想象的。

在另一方面,斯诺登事件之后,政府在互联网上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政府应如何行动,以鼓励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是最早对此撰写报告的人之一,他与彼得‧奥斯泽格(Peter Orzag)和乔纳森‧奥斯泽格(Jonathan Orzag)合著了《政府在数字时代中的作用》(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a Digital Age,2000年)。

他们的报告提出了政府角色的12项原则。前三项原则是合理的政府角色,如提供公共数据及信息,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支持基础研究。

政府干预抑制创新

接下来的六项原则是政府应当谨慎的领域,包括对公共数据和信息增加专业化价值;仅在限定情况下提供私人产品;在私人服务更高效的情况下提供在线服务;确保有保护隐私、安全及网络消费者的机制存在;仅在有充分协商及监督情况下提升网络的外部性;仅在特殊情况下(包括国家安全)被允许获取内部信息,或依据专利或版权行使权利。

政府不应该参与,亮红灯的领域是:政府在进入私营部门企业活跃的市场时应非常地小心;政府(包括政府机构)通常不应以扩大净收入作为目标,或采取会降低竞争的行为;政府应只被允许在合理隐私和利益冲突保护机制已建立的情况下提供商品或服务。

斯蒂格利茨-奥斯泽格报告是针对美国市场写的,但其总原则对其他政府仍然有指导意义。

我们知道的是,政府在互联网上的干预更多,而且正变得越来越多,但这同时会抑制竞争与创新。

3问题困扰政府

商业正变得更加以服务和信息为导向,并将越来越数字化和在“云”中存储和运作。这意味着,政府将被三大问题困扰:保护私人隐私、确保公平竞争环境,以及如何对网上活动征税。

各国政府还必须解决管辖职责与权力问题,因为“云”是全球性的,但税收与管理不仅是国家性的,而且是部门性的。

这就像官僚机构的每一小部分都试着去管理云服务。我们都能接触和感受到它的威力,但没有一个整体性的中央机构能够控制“云”。

诸如一个太平洋岛国的国家可以通过一项“云”服务法律,但这个国家能执行它吗?

个人隐私的问题在于,黑客是真正的威胁,而最大的黑客不是电脑迷或怪才,是无处不在的强大政府。

第二,公平竞争问题非常严重。如果谷歌有地图并且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监视我的所有行动,这一信息属于谷歌还是属于我?如果它属于大型平台,这不就赋予了它们巨大的信息优势吗?政府如何确保这些大型在线平台和没有这些信息或只能向大平台购买这些信息的小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呢?

第三个是税收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是一项创新,它尚未被征税。但实体店会有租金,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并缴纳税收。一旦所有东西都转移到网上,政府就失去征税的能力,实体零售店就抱怨它们正在被越来越大的网络平台所取代。当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亚马逊网订购图书时,世界各地的书店就开始关门了。

需要更高透明度

这些问题并没有简单的答案。互联网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性意味着,对某一部分的监管或政府行为可能会影响整个系统。

换而言之,政府的行动或不行动会创造出一个影子系统来———业务转移到线下、离岸或网络空间中。

我们所需要的是更高透明度、更好的教育、放宽准入,以及一些公平竞争的关键原则,这些原则应当被切实执行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创新。

提醒大家一句:当你在洗手间打电话时,有人可以听到你冲马桶的声音。祝大家新年快乐!

•沈联涛 中国银监会首席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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