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131个国家达成协议,向跨国公司执行15%以上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并重新分配税收权,这是一项进步。但目前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依然不公平。
重新支持全球税收改革的多边努力是一件好事。这主要是因为拜登政府希望结束企业税率竞争,这种竞争只对避税天堂有利。
在大多数情况下,较低的税率不但不能为各国吸引新的投资,还让政府丧失了实现社会目标和改善基础设施所需的资金。
但新的税收协议体现了全球权力关系的不平衡。七国集团将他们上个月达成的协议提交给139个国家,这些国家是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的成员。
面对“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选择,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尽管持有保留意见,但还是选择同意这项协议。但也有少数国家包括尼日利亚、肯尼亚和斯里兰卡,没有签署协议。甚至有一些已签署的国家也明确表示,谈判并没有结束。
无法阻止利润转移
目前存在几个重要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15%的最低税率太低,无法阻止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这体现了几个发达国家倾向于保护自己的国际企业,而不是效仿美国和阿根廷,倡导把最低税率定为21%,而许多非洲国家则建议采用 20%的税率。
2020 年,大多数拉美或非洲国家平均企业税率分别为 26%和 27%,而15%左右的全球最低税率对利润转移几乎没有什么打击。因此,一些国家可能会单方面提高最低税率。
此外,根据经合组织商定的提案,大部分额外的税收将归于跨国公司的母国,而不是这些公司开展业务、创造利润的所谓“来源国”。
一些发展中经济体希望来源国能优先推行最低税率,尤其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和资本收益。目前的协议准许经济体只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一系列尚未界定的费用采用最低税率。
最低税率所产生的收入总额将取决于税率。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至关重要。
最近,欧盟税务观察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采用15%的税率,墨西哥、南非和巴西在 2021 年将分别获得5亿欧元(约25亿令吉)、6亿欧元(约30亿令吉)和9亿欧元(约45亿令吉)的额外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如果采用21%的税率,这些国家则能分别获得9亿欧元、20亿欧元(约100亿令吉)和34亿欧元(约170亿令吉)。
如果采用国际公司税收改革独立委员会提倡的25%的最低税率,墨西哥、南非、巴西分别会有13 亿欧元(约65亿令吉)、30 亿欧元(约150亿令吉)、74 亿欧元(约370亿令吉)额外收入。
分配跨企全球利润
经合组织的协议还引入了一项征税方案,用来分配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但它只适用于全球年营业额超过200亿欧元(约1000亿令吉),且利润率至少占收入10%的公司。
此外,超过该方案门槛的所谓“剩余”利润中,只有20-30%需要在利润产生的国家缴税。因此,这项新方案每年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额外收入可能还不到 100 亿美元(约500亿令吉)。
征税权应归来源国
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诉求,一直是把征税权真正重新分配给来源国。
二十四国集团是会议里发展中经济体的主要代表,要求重新分配30-50%的剩余利润,而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现在则要求至少这一数字至少为 35%。
一个更简单的解决方案,是通过一个基于关键创利因素(如就业、销售、资产和资源利用)的方案在各国间分配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但二十四国集团和非洲税收征管论坛之前提出的要求都被拒绝了,即把所有利润,无论是常规利润还是剩余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来源国。
另一个问题是,经合组织协议签署国被要求取消诸如数字服务税等单边措施。许多发展中经济体并不乐意取消这些征税,或限制其未来对数字跨国公司征税。
强制仲裁如侵犯主权
最后一个问题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接受争端的强制仲裁。许多国家历来认为这是对其国家主权的侵犯。他们还指出了结果不透明和费用高昂的问题,以及大多数仲裁员来自发达国家的事实。
但7月1日的声明并非终点。尽管二十国集团本周可能会批准该提案,但谈判将继续进行,预计10月份会达成最终协议。
为了改变这一结果,发展中国家现在必须倡导更高的全球最低税率,更大范围地重新分配征税权,并拒绝强制仲裁。
最近,联合国国际金融问责制、透明度和廉政问题高级别小组认为,在当前进程结束后,或是在一个更具包容性的论坛上,争取更公平的国际税收制度斗争会继续进行。
未来几个月至关重要,不仅是为了确保最终协议不只体现富裕经济体的利益,而是要为所有国家,包括那些最需要的国家创造大量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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