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美国总统乔·拜登的政府撤回了一项可能破坏国内数据隐私、网络公民权利和自由以及竞争保障的提案,并因此激怒了那些为大型科技企业以及其他从我们个人数据中获利的公司游说人。
而现在拜登关于美国人数据安全的新行政命令则表明游说者们又该坐立不安了。
数十年来数据中间商和科技平台一直在不受任何监督或限制的情况下利用美国人的个人数据牟利。
拜登政府已经宣布将禁止向中国和其他受关注国家传输某些类型的数据。这是朝着保护美国人敏感个人信息和政府相关数据迈出的微小但重要的一步。
此外,这项命令很可能是其他政策应对措施的前奏。美国人对网上发生的事情感到担忧是有道理的,而他们的担忧也远远超出了对隐私权的侵犯,还包含其他一系列数字危害,比如错误和虚假信息、社交媒体引发的青少年焦虑以及种族煽动言行。
数据自由=言论自由?
那些利用我们的数据(包括个人医疗、金融和地理位置信息)赚钱的企业多年来一直试图将“数据自由流动”与言论自由划等号。
它们会试图把拜登政府的一切公共利益保护措施说成是为了关闭新闻网站访问权限、瘫痪互联网并向独裁者赋权的举措。但这都是无稽之谈。
科技企业知道,倘若开展一场公开、民主的辩论,消费者对数字保护措施的担忧就会轻而易举地压倒对这些企业利润率的关切。
因此行业游说者们一直忙于试图瘫痪民主程序。他们的方法之一就是要求制定晦涩难懂的贸易条款去约束美国和其他国家保护个人数据的行为。
保护美国人的隐私和国家安全看似本就是美国总统的分内之事,因为这两者都可能因为我们产生的大量数据的处理方式和存储地点不同而受到危害。
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的政府却试图禁止美国对“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向任何国家的跨境传输”施加任何限制,只要这种传输与在美国或其他签署协议的国家运营的任何投资者或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有关就准予放行。
实践中行不通
虽说特朗普政府将这一规则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提案确实包含了一个表面上看允许实施一些“为以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标所需的”监管的例外条款,但该条款在设计之初就是为了让它在实践中行不通的。
虽然大型科技企业的游说者们引用这一例外来反驳对更广泛提案的批评,但该条款的措辞却直接来自世贸组织的一项在48次尝试中失败了46次的“一般例外”。
数字贸易幌子
禁止跨境数据监管只是大型科技企业游说者说服特朗普官员加入修订后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在世贸组织相关会谈中提交的四项提案之一。这些以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写成并潜藏在数百页贸易协定语句中的条款被误导性地打上了“数字贸易”规则的标签。
通过禁止政府采取某些政策,提案中那些由行业撰写的条款威胁到了美国国会两党为抗击大型科技企业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和小企业权利的行为所做的努力。它们还削弱了负责保护我们隐私和民权以及执行反垄断政策的美国监管机构。事实上如果特朗普时代禁止政府限制数据流动的规定在世贸组织生效,那么拜登政府自己的新数据安全政策就会遭到禁止。
甚至很少有人知道特朗普这一提议的存在--那些一直在悄悄强占贸易谈判的游说者们当然不在此列。
虽然此前的各项美国贸易协定中都没有包含禁止行政部门和国会实施数据监管的条款,但数字平台却突然被赋予了特殊的保密权。国会和行政部门认为对保护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的算法评估和人工智能预筛选都将被禁止。
贸协背负恶名
行业游说者们在特朗普在2020年败选后仍希望将这些反常规则变成新规范。他们的计划是将同样的条款添加到拜登政府一项名为《印度-太平洋经济框架》的协议中。
但拜登政府的官员并没有听从他们,而是与国会共同确认特朗普时代的那几项提案与国会和政府在数字隐私、竞争和监管方面的目标不符。
平台中间商权力大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拜登政府不再支持特朗普时代提案的决定为何会激怒科技游说者。他们认识到甩开符合大型科技企业心意的“数字贸易”手铐的拜登政府是在重申其监管大型平台和数据中间商的权力,而美国各政治派别都认为这些平台和中间商权力太大了。
正是因为企业游说者的这种行为,贸易协定才背负上了恶名。
美国需要进行一场重大辩论来讨论如何最好地监管大型科技企业以及如何在保持竞争的同时防范正在煽动政治两极分化并破坏民主的数字危害行为。这场辩论显然不应受制于大型科技企业通过贸易协议偷偷施加的限制。
美国贸易代表戴琪说得很对,如果美国政府在确立自身国内方针之前就受缚于那些对相关行动加以限制的贸易规则,那就是“政策失当”。
无论对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持何种立场(不管是否认为应该限制其反竞争行为和社会危害),任何相信民主制度的人都应该为拜登政府拒绝本末倒置的做法鼓掌。美国应该像其他国家一样以民主的方式决定其数字政策。
如果真的这样做了,我猜其结果会与大型科技企业及其游说者所推动的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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