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上心头-304-又是文字的错
宋朝时代,岳飞抗金有功,岳家军所到之处,金人闻风丧胆。过后遭大臣秦桧诬陷害死。当时的罪名叫"莫须有"。而今已是21世纪,本该知识昌明,大家都有足够的知识或管道来求证是非黑白,但是,我们还是不难看到许多政治领袖为了本身利益不惜哗众取宠,甚至煽动人民的情绪以达到目标。举个例子,伊党主席哈迪阿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表"非穆斯林是贪污根源"的言论,正是现代"莫须有"的最佳例子。没想到宋朝的大臣可以"莫须有"残害忠良,安然无恙;现代的伊党领袖一样可以信口雌黄而老神在在,律法一方亦无可奈何。试问伊党若执政,他遇到中国或美国领袖时,是否会因为他们不是穆斯林而强调这是该国的贪污根源?
同样的,2020年Timah威士忌为我国赢得国际烈酒奖项殊荣,本来这是国家之光,但是就因为这个"酒"字犯了伊斯兰教的大忌,结果不拿奖还好,拿了奖,反而惹了一些激进穆斯林的非议。Timah威士忌瓶的肖像和名字无辜的被宗教分子硬扯上与穆斯林或马来女子名字有关,"莫须有"的罪名发挥淋漓尽致。再追溯久一点,还有不是酒的"Root
Beer"、不是狗的"热狗"(hot dog),以及近来重新成为争论课题的"阿拉"事件。我们一边慨叹热衷于"莫须有"的无知,但是热衷于此道者却振振有词,煞有其事的维护所谓的宗教崇高地位。
这一次,又有另一个文字遭殃-"彩虹"。什么时候,"雨过天晴,出现缤纷的彩虹"变成了敏感的文字?如果天空没有了彩虹,世界是不是变得灰灰暗暗的?我们知道,大马禁止有关"LGBT"的任何活动。LGBT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写。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LGBT或LGBTQ(Q,代表酷儿(Queer)和/或对其性别认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喜欢自称彩虹一族,就将彩虹定了罪。彩虹不属于任何群众,正好像绿色不属于伊斯兰教,喜欢彩虹的人,不一定是LGBT;喜欢绿色的人,也不一定支持伊党。要将绿色、彩虹色入罪,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莫须有"呀!
这一次殃及池鱼,祸及SWATCH手表店,但是内政部官员此举,是否涉及滥权,已成为国际焦点。无论是国内外都想知道,SWATCH手表店到底涉及什么罪行,而且为什么不事先禁售,却在事后取缔?如果这次行动确实合法,那么,以后所有写着LGBT文字的商品,在有先例的条件之下,是否代表已经犯法?执法官员是否可以当街扣留或发出罚单?那么,没有LGBT字眼,但是印有彩虹的绘图呢?这一点,我们希望内政府或贸消部发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