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上心头-343-无关正义乎
牵强的正义
反贪会继续顺藤摸瓜,对达因采取行动以后,继续追击敦马儿子米占马哈迪和达因妻子杜潘奈伊玛,后者在不认罪之后,以25万令吉保外。对于大马子民来说,反贪会这次吃了豹子胆,“大胆起来”,下手的是国家元老,而且“祸及”妻子,是很稀奇的。当然,涉及的当事人声声无辜,并且影射真正涉及贪污的人无罪释放,而清白的人却惹上官非,不但那要跑官府,还要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摆到明的政治报复和政治庇护。
话已经说得很白了。如果从人民的角度来观看事情,那么,当事人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呼冤非常自然,另外,提到的相反案例也合情合理。人民固然想知道真相,但是,如果像之前的控状,先是表示证据确凿,之后却无疾而终,或以DNAA方式放人一马,这样浪费人民公帑,真的是不该。
此外,反贪会是否应该列举指南,到底怎样才是不申报资产,也让人民心安。笔者至今仍然不明白,到底在什么情况之下,反贪会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民申报资产?如果是要知道个人名下所有资产的来源,那么,恐怕全国人民皆人人自危。无论是谁,只怕都不会把自己何时投资、何时赚钱、何时套利等记得清清楚楚,这样是否可以构成不申报的罪状呢?而且,没有人会对自己一生中做的投资,赚到的钱等流水账过目不忘,如果因为这样而入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然,如果当真涉及违法行为,我们也希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回顾过去,假设抓贪污罪犯真像如今控告敦达因夫妇那么容易,那么,当初就应该以同样方式对待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冻结其资产,并加以起诉了吧?这样看来,即使反贪会的执行官仍在其位,但在不同的首相治理之下,行事不尽相同呢!
接下来,反贪会有什么出人意表的行动呢?会不会有更多贪污的官贾落网呢?我们也非常好奇,不申报或者拒绝申报资产,该入什么罪呢?这条罪这么容易成立的话,为什么反贪会早不用这一招呢?过往的贪污案件,反贪会有没有要求他们申报资产,公布所有可疑资产的来龙去脉呢?
新加坡政府肃贪手法凌厉,例如交通部长易华仁一旦被起诉,就辞去职位全心辩护。相反的,当年,阿末扎希的起诉案件正在进行中,但是,安华为组团结政府,竟可以未正式下判不能定罪而委之以副首相重职,之后检控官更撤销起诉,两国的肃贪态度一比之下,高下立见。如今,纵然反贪会以潘多拉报告为起点,翻查26年前旧案,借敦达因剑指敦马,但是和扎希案相比,欠缺让人心服口服的理由;如果这是纯属正义,还果真牵强得很,希望反贪会未来能提呈更多证据,给人们一个圆满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