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才大略

检讨非寿险征消费税措施‧李治宏

Tan KW
Publish date: Thu, 12 Mar 2015, 11:43 AM

 

 2015-03-12 10:54 

上星期,我曾在本栏提到政府向非人寿保险保单征收6%消费税的做法,与政府拟提高国人投保率、建立社会安全网的目标背道而驰。

第二天,大马寿险公会正式宣布,寿险保单内的非寿险附加利益保障(指严重疾病、医药保险、个人意外保险)将征收6%消费税,反观寿险(自然死亡及终身及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保障)则不被征税。

事实上,不只是上述附加利益保障(Riders)须征收消费税,个别购买的上述种类保险,也一样需上缴消费税。

相信许多投保人都已陆续接获保险公司的有关征收消费税通知信,而从大马全国寿险代理暨顾问公会随后发表的声明看来,非寿险须征收消费税的课题备受关注,至少对寿险代理及投保人而言是如此。

毕竟,征收消费税后,对投保人而言,每年所支付的保费必将提高,对他们是一笔额外的负担。

尤其是身为一家之主者,若同时为多名家人投保上述非寿险保单,因消费税而支付的额外保费可是一笔可观数目。

对代理员来说,他们除了面对保客的怨言,也可能将失去一些生意。

与消费税4月1日开跑前,许多行业的商家和消费者保持观望态度,以待消费税制落实后衡量其冲击才作进一步决策雷同的是,一些准保客也因为消费税的即将实施,而暂时不投保,部分现有的投保人,也可能展延加保的决定。

但笔者更关注的是,除了一些无法负担额外保费的投保人可能选择断保;一些无法继续供还保费的投保人,也可能面对保单内资金不足而失去保障的问题。

保单现金值被侵蚀

大马全国寿险代理暨顾问公会日前就提醒投保人,尤其是投资联结保单(Investment-linked Policies)投保人,一旦消费税于4月开跑,需留意所持有的保单会否现金价值不足,而面对断保的风险。

该公会指出,由于投资联结保单内的各项附加利益保障所缴交的消费税,是从保单内的保险收费(Insurance Charges)扣除,保险收费则是从保费内的现金价值(Cash Value)扣除,而保险收费是会随着投保人的年龄逐年升高,许多年长投保人或将因此面对失去保障的风险,或须补足保费以继续维持保障。

投联保单的常年保费不会因为消费税开跑而提高,因为届时消费税及保险收费,是从保单的现金价值中扣除,因此,保客原本计划用来应付退休养老、孩子教育基金或支付未来保费的保单累积现金价值,将会逐步的被侵蚀。

不过,非寿险征收消费税,也许会出现转机。

全国寿险代理暨顾问公会已向副财长蔡智勇陈情,向他提出非人寿保险的附加保障利益需征收消费税所带来的影响,并要求有关保障豁免征收消费税。

笔者也期待会有好消息。当局必须认真看待,非寿险附加保障利益征收消费税,可能会对国人投保情况所带来的负面冲击。

否则,政府在消费税填补国库的同时,可能会付出更大的社会代价,例如更多国人已断保,没有医药保险的保障而踊往政府医院求医,增加原已不胜负荷的政府医院的沉重负担,也令政府提供予国人免费或低价医药保障的医药开销进一步升高。

 
 
李治宏 南洋商报副新闻编辑

 

http://www.nanyang.com/node/686581?tid=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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