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实行逾一个星期来,若要以一个字总结,除了乱,还是乱!
乱,在于消费税的零税率、豁免消费税及标准税率物品清单太复杂,而且最要命的是改来改去,有些在消费税临开跑前才进行最后一分钟的更改,有些则在消费者表达不满后临阵变卦!
乱,在于涉及消费税的不同政府部门、不同的部长或高管各说各话,让商家和消费者无所适从!
乱,在于一些不良商家趁机作乱,胡乱起价,甚至没有注册消费税所售卖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也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一个星期来,引发最广泛争议,莫过于手机预付加额卡到底征不征收消费税,以及餐饮与酒店在征收消费税之余,仍额外征收一笔服务费。
手机预付加额卡征收消费税的乱象,在于当局的声明莫衷一是,例如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表明,预付电话加额确实须征消费税。
另一边厢,财政部副部长阿末马斯兰却声明,目前预付电话加额费需征收消费税,但可获得电讯公司提供额外通话时间与短讯配额作为补偿,而从下个月起则无需缴付消费税,为预付卡充值10令吉,将获得价值10令吉短讯与通话时间。
此外,关税局与贸消部一开始针对预付加额卡征收消费税的争议,与电讯公司达成协议,在3个月内回复消费税前的预付卡加额收费。
但才过一天,就被阿末马斯兰与电讯公司另外达致的一个月过渡期取代。
政策左摇右摆太混淆
在服务费的课题上,阿末马斯兰早前声明,若消费者对餐馆与酒店征收服务费感到不满,大可不要缴付这笔服务费。
但贸消部随后却表明,若消费者在征收服务费的餐馆或酒店消费后,被征收服务费却不愿付费,可被商家告上民事法庭。
在消费税课题上频频见报的阿末马斯兰接着又抢先一步说,政府将检讨服务费是否该取消,或将10%下调至消费人满意的幅度。
紧接着第二天,贸消部却正式宣布,从4月6日起,所有餐饮和酒店业者若欲征收服务费,就必须符合两项先决条件,一:与员工签订集体劳资合约;二:张贴通知消费人,有征收消费税告示。
且慢,这不是政府在服务费课题上的终极政策,只是宣布调涨服务费的新政策之前,商家必须遵照的过渡时期规定。
服务费疑窦待厘清
对长久以来一直征收服务费的餐饮与酒店业者而言,这下可真难为了他们,毕竟如果不是因为消费税的推行,导致负担百上加斤的消费者大表不满,他们要征收服务费大可不必这么麻烦。
这也产生一个问题,贸消部的这项通令一出,餐饮与酒店业者若还未遵循2大先决条件的任何一项,尤其是与员工签订集体劳资合约,是否表示他们必须马上停止征收服务费?
愿者上钩
消费者将如何知道,有关业者是否已和员工签订了集体劳资合约?如果消费者不愿缴付有关服务费,有关业者会否采取法律行动?这些都是有待厘清的疑窦。
笔者倒认为,若消费者不满餐饮与酒店业者征收服务费,大可不要继续光顾,但若要继续光顾,则不能拒绝付费,毕竟这是愿者上钩的问题。
不过,消费者在缴付10%的服务费后,还必须缴付服务费的6%消费税,则是过于离谱,但这又是谁之过?
虽说消费税实行初期出现种种乱象是意料中事,但这些乱象出现期间,有关当局的应对手法及不同部门各说各话的情况,才是加剧整个乱象的主因。
这也说明,我国根本还没做好实行消费税准备,不论是政府、商家、消费者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