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才大略

都是“奸商”的错?·李治宏

Tan KW
Publish date: Thu, 07 May 2015, 11:09 PM

 

2015-05-07 12:25 

消费税4月1日开跑以来乱象百出,其中单是手机预付卡加额费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课题就闹得沸沸扬扬,备受争议之余,至今仍没有一个最终的定案。

整个课题还演变成不同的政府单位,即关税局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各说各话,导致商家与民众都深感混乱的局面。

部长各执一词

此外,消费税相关部门的正副部长各执一词,也令情况更加混淆。

虽然最终首相纳吉指示通讯及多媒体部长阿末沙伯里全权负责预付加额卡消费税课题,阿末沙伯里也于本周一提出10令吉加额费获10令吉加额值的最新方案,但此方案最终会否获得电讯公司同意及内阁拍板定案,目前暂时仍是一个未知数。

如果此方案最终获各方接纳,这意味着,电讯公司将吸纳政府向预付卡征收的6%消费税,否则,就是政府撤销这6%消费税。

看来,政府在解决因征收消费税引发争议的课题上,一直把责任推卸给商家,硬要商家自行吸纳有关消费税,否则有关商家就被视为奸商,因为在征收消费税而引发争议的课题上,政府一直归咎于奸商趁机抬高物价牟利。

在消费税落实一个多月来,百物涨价是不争的事实,当局在老百姓饱受生活百上加斤之苦下引发民怨时,将物价普遍扬升归咎于奸商,有转移视线之嫌。

笔者不否认,不乏商家趁消费税的落实抬高物价,或偷工减料变相涨价,但若说百物涨价全是商家的错,这对保持商业道德、老老实实做生意的商家来说并不公平。

反之,政府部门及执法单位之间各说各话、缺乏协调,才是消费税落实后,市场出现种种乱象的肇因之一。

举例说,在手机预付卡加额费的课题上,隶属不同部门的关税局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各司各法,就令售卖预付卡的商家无所适从,有者甚至因为当局没有明确和划一的政策,而决定暂时罢卖。

继续售卖预付卡的商家,若跟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指南行事,在预付加额费上征收消费税,即顾客加额10令吉须另付60仙的消费税,就引起客户的不满,甚至流失生意。

但若只征收10令吉,但只给予9令吉43仙的加额值(短讯与通话时间),则搞不好会被原本勒令必须付10令吉给10令吉加额值的关税局对付,甚至被列为奸商。

执法强硬激起反弹

同样的,早前也备受争议的服务费课题上,原本酒店与餐饮业者征收了服务费长达20年都“相安无事”,一直以来并未引起争论,但消费税一实行,继续征收服务费的业者却突然变成过街老鼠,当局为解决争议还一度列出两大条件,包括征收服务费的业者须出示劳资合约,这不是很可笑的事吗?

非蓄意违规

如果一开始就只是阐明,要收服务费只需展示告示牌,不就老早解决问题了吗?

到了最近,在消费税执法上态度强硬的关税局表明将让官员乔装客户执法,逮捕及起诉未能完全遵从消费税条规的商家,更激起代表华商的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激烈反弹。

对消费税认知不足,但并非蓄意违规的商家,因为未遵从消费税条规而遭强硬对付,在情在理都说不过去。

毕竟,我国刚实行消费税,各方包括当局、商家和民众都还处于边做边学的摸索与适应期,当局若无法证明商家蓄意犯错或牟利,断不该采取强硬行动。

正如通讯及多媒体部长阿末沙伯里本周一在国营电视台访谈节目中所说,大马实行消费税初期会出现种种乱象,各个部门与执法单位缺乏协调,是因为我们还处于婴儿牙牙学语的萌芽阶段。

官老爷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对消费税一知半解的商家和民众?难不成,这又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另一案例?

 

http://www.nanyang.com/node/699058?tid=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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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K

no eye see this goverment
malaysia so many resource got oil got gas got palm
lagi mau GST buat susah .
import car dah charge banyak TAX
oil & gas dapat banyak TAX juga kenapa tak cukup
kalau macam ni berapa TAX pun tak cukup lo
beli 9 billion kapal terbang macam guna air

2015-05-0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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