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大权利/万年船

ICAP管理层新挑战/万年船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14 Oct 2019, 10:02 AM

根据大马交易所上市条规第7章O部分7.41条,任何封闭式基金的股东不得持有超过该基金的20%股权。

但是,随着伦敦城市投资管理公司(CLIM)不断地增持资本投资(ICAP),在9月30日,其持股已经达至20.079%,正式抵触了上述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规。小股东们都很想知道,一旦抵触了这项上市条规,会有什么后果?

大马交易所的上市条规只列明股东持有封闭型基金的顶限,但是没有叙述万一抵触,公司或股东将面对什么后果。

如果是一名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至超过33%股权,那么,他必须向其余股东发出有条件全面献购通知,而通常是在持有超过50%加一股以后转为无条件全面献购。

因此,一位股东在增持公司股票时,如果他没有能力或没有打算献购其余股票,那么他必须小心处理,确保不会触及33%全购条例,以免犯规,遭到处罚。

不过,封闭型基金的20%股权限制似乎不是关于全面收购,我们很想知道交易所定下这个条件到底有何用意?

还有一个有趣的设定,是万一股东增持至超过33%,是否也要向其他股东发出全面献购的建议,也希望公司或交易所能够厘清一下。

在交易所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我们不妨假设一下事情可能的后续发展。

等待马交所解释厘清

1.交易所勒令CLIM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权卖至低于20%;

2.CLIM的投票权只限于首20%,超过的比例不能在股东会议上投票;

3.允许CLIM豁免遵守该条例;

4.惩罚CLIM的违规行为。交易所不大可能谴责资本投资,因为CLIM的行动,并不在资本投资的管辖之内;CLIM甚至可以向资本投资的股东发出有条件全购通知呢!

而CLIM也发表文告,声明它的立场。它认为,作为一家投资顾问公司,它其实并不是资本投资的股东,遑论大股东。

它只是披露其客户所持有的资本投资股权而已。

这一点,就有如一些股票行名下的户口(Nominees Account)可能持有一家公司显著股权,不过这个户口的真正受益人(Beneficiary Owner)可能有许多人,因此不能将之统一而谈。

一切都在等大马交易所厘清20%限制的诠释和原因,以及相应行动。看来,CLIM是有心去试验这个20%限制的条规尺度。

如果CLIM的解释得到交易所接受的话,那么,只要不是CLIM的单一客户持有这笔股权,CLIM就无须止步于20%。

也就是说,它可以放心地继续增持资本投资股权,在未来进一步加强其计划谈判的实力!

本周股东大会焦点

10月15日是合顺(UMW)的股东特大,涉及股市脱售2.877亿令吉的产业,以偿还债务和充作营业资本,其中也包括了每股4仙的特别股息。

17日则是杨忠礼产托(YTLREIT)的股东大会,同日也是安康集团三家公司(ANCOM,ANCOMLOG和NYLEX)。

 

https://www.enanyang.my/news/20191013/icap管理层新挑战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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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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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plane

我看。。
先搞定内部事情先。。。。哈哈哈哈

2019-11-2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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