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財經評論

肅貪和企業

Tan KW
Publish date: Sat, 07 Sep 2013, 10:53 AM

 

 


 

選後,主席拿督劉勝權被委入閣,官拜首相署部長專司肅貪任務,而其職也由前任大馬反貪污委員會(MACC)高官拿督阿克巴沙達接任。在肅貪上一直強棒出擊的佐茜,目前已不在理事會中。

以往,總有人常常吹起要大馬加緊肅貪的“哨子”,具獨立性的大馬透明組織如今“改頭換面”後,哨聲寂然,令人感喟嘆息。

儘管早前的調查中,人人印象中以“警方與從政者”為首二號最傾向貪污者,然而,最近矛頭卻轉向企業貪污。為了減少企業貪污,首相納吉最近更表示,總檢察署正研究在現有法令下增加有關企業責任條文,未來涉及賄賂的企業將面對當局採取法律行動。

不時聽到企業人投訴,大馬的隱藏經商成本非常高,主要是大馬的公共服務沒有明文規定的客戶憲章,一些原本可以在某些時日完成的申請,可能在“文件未到來”、或文件被夾在其他申請者文件下,而延宕獲得批准。

其實,政府機構、官員與公共服務的沒有效率,才是促成貪污的溫床,增強公共服務效率是治本,對付企業貪污只是治標或是轉移貪污焦點一個方法。

大馬的企業生態與文化,企業的貪污猖獗不猖獗,但看大馬招標過程是否透明,獲標者是否是原有專精領域者,或是一個製造水錶的企業,突然橫空獲得與之風馬牛不相及的捷運工程等。

這種種在大馬的企業生態,不僅令大馬企業錯愕,有時也令人民不禁喊起“大馬無所不能”的口號。

把工程頒發給非專精領域者,基於沒有營運效率、加重承建成本或造成延宕等問題,不論在金錢與時間上都會加重人民的負擔。

另一個例子是發展再生能源,早前在電力回購計劃(FiT)上遭受政府高官集團壟斷,一些專門從事再生能源的公司反而沾不上邊,參與者的技術與財務狀況亦會影響這個領域的未來發展。

目前大馬能源機構在徵收1%基礎上,另尋求政府向能源用戶徵收2%能源稅,大馬商業道德協會主席蘇巴馬廉已對此發聲,認為該機構需向公眾解釋如何善用之前1%能源稅所獲的3億令吉,然後再尋求另追加1%能源稅。

簡而言之,大馬的肅貪是從加強政府服務的效率開始做起,公共服務的客戶憲章需更嚴密化,堵住因拖延的缺口而產生因拖延而企業設法疏通的缺口。

更重要的是讓企業都有公平競爭平台,競標過程讓有效率與勝任企業獲標,人民便不必承擔各種工程因延誤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國家將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星洲日報/焦點評析:張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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