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基本上稱為貨物與服務稅,涉及貨物與服務的征稅。它將會取代現有的銷售稅(5至10%)以及服務稅(6%)。
我們大家都熟悉各種稅務,作為良好市民,我們繳交各種各樣的稅務,計有個人所得稅、路稅、產業稅、公司稅,而政府就用這些稅收充當發展國家、經濟福利,提供兒童教育(所以不必繳學費),繳付公務員薪水、醫藥服務,以及其他使我們生活更為舒適的用途。
稅務的意義不僅是發展而已,它也扮演減少經濟不平等及增加經濟效率的角色。這就是當需繳稅的貨物,為了減輕稅務負擔,而將減少交易。
本地貿易商將從征稅的進口貨物中受惠,因為將鼓勵更多人購買價格較為便宜的本地貨物。這是全球各國皆採取的必要貿易策略,以便保護本地商家的利益。
酒精飲品及香煙則需要納稅,确保煙酒不會在國內擴散,以避免破壞社會發展。
建議中的消費稅所採用的模式,已經在160個國家實行。它經過試驗及證明可以在許多先進國使用,包括歐洲、澳洲、紐西蘭等,並證明在現代經濟體里是有效可行的。
推出消費稅的原因,主要是接替銷售稅及服務稅的結構及實施的弱點,例如在目前的系統里,有時會產生階梯效應,即一些項目可能會雙重征稅。
現有稅務架構的其他弱點,包括“金三角效應”,即在分銷供應鏈的商品中,通常在征稅品以及銷售產品成本中額外調高價格。
消費稅的征稅基礎較為廣泛,因任何消費可征稅貨物及服務的消費者,將需要繳交消費稅。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投資茶室:大馬稅務公會會長哈芝阿都可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