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應至少公佈與前雪州政府簽署的雪州水務重組主要協議的重要條款。即使聯邦政府是基於認為一些條款未有定案,而讓有關協議迄今保密。
公佈主要協議條款可讓人梳理出水務重組的方向,究竟對各方,包括對人民是否公平?
政府並未把水務協議公諸大眾,反而繼續以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阻止現任雪州行政議會向公眾公佈詳情。
上週,能源、水務及綠色工藝部長拿督斯里麥西慕說,在總檢察署的建議下,能源部目前不會公開雪州水供重組協議的內容,該協議一些元素仍未有定案。
部長指各特許經營商與雪州仍在協商價格;基於上市水務公司須向股東負責,他認為公佈文件引來更多臆測是不智的。
聯邦政府與剛辭雪州大臣職的丹斯里卡立,9月間在一項閉門協商中簽署主要協議,報道指很多民聯議員對協議內容不知情。
倘若是因主要協議未有定案而不能公佈主要協議詳情,這是否意味一切有定案後就會公佈?抑或政府到時會否又有新的藉口?(星洲日報/財經‧The Edge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