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兩字,意義深遠。有多少人,為了追求這看不到、摸不著的東西,窮極一生,甚至奉上性命。
然而,在最近的法國《查理週刊》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許多人開始站出來,包括媒體人在內,指責該週刊不應嘲諷、挑釁在先,甚至認為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拱手將這得來不易的自由讓出。
言論自由應該受到限制嗎?沒錯,言論自由是要負責任的,因此所有言論都應該建立於事實之上,或有一定的證據或數據所支持。言論自由的界線理應是劃在誹謗、誣衊之上,只要所發表的都是事實,則不應該受到限制。
在該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英國《查禁目錄》出版社首席執行員金斯堡便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看法,表示能夠自由地表達自己,是一個自由社會的基礎,而這是包括自由地發表、自由地嘲諷、自由地戲弄、自由地批評,即使這些舉動可能會冒犯到其他人。
我們可以不認同《查理週刊》低俗的嘲諷主義,也可以唾棄其挑釁的作風,但絕對不可因為如此而認為該週刊有錯在先,並將罪名冠在其頭上。
試想像,如果言論自由必須被過濾,社會只接受順耳的言論,而不再允許攻擊性逆耳忠言的存在,一切被認為會冒犯到特定人的言論都被禁止,這會是個甚麼樣的世界呢?
如果政府辦事不力,草菅國家資產,而人民或媒體卻不能作出批判,高官以“這些言論冒犯到我”來作為擋箭牌,這會是個甚麼樣的世界呢?
如果公司董事貪腐濫權,私下牟利,而股東卻只能以婉轉間接的方式提出質問,否則會被董事以“我拒絕回答具攻擊性的問題”來耍太極,這又會是個甚麼樣的世界呢?
“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是善良者的沉默”,這是愛爾蘭政治哲學家伯克的名言,也是社會各階層人士需銘記的道理。媒體擁有本身神聖不可侵犯的使命,絕對不可輕易捨棄這片言論自由的天空。
(星洲日報/財經小品:孔令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