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機械(WONG,7050,主板工業產品組)上週宣佈進軍設備管理領域,引起筆者的注意。
好奇的對象不是黃機械,而是掌握新山中環廣場特許經營權合約的Widad Builders私人有限公司(WBSB)。
黃機械公佈的文告內容顯示,建議進軍設備管理領域的黃機械,是建議和WBSB建立合作關係,藉此參股後者掌握的新山中環廣場特許經營權合約。
WBSB是由拿督威拉莫哈末依克瑪掌握98%股權的設備管理公司,並在2013年3月從大馬政府手中攫獲新山中環廣場的5年期特許經營權,提供建築物設備管理和維持服務。
不過,細看整項計劃的安排,會發現當中存在許多奇怪的地方;比如說,黃機械需支付2千萬令吉給WBSB,作為“參與費”,並在12個月時間內達成新山中環廣場的最高1千200萬令吉營運成本需求。
作為條件,黃機械往後將可享有新山中環廣場特許經營權高達80%的收入。
此外,雖然有權享有80%收入,惟黃機械卻無需參與執行工作,文告內容顯示黃機械的工作範圍只是“監督”工作執行進度,確保一切符合特許經營權條款而已。
總結上述資訊,WBSB其實等於是“間接”把設備管理的特許經營權大部份權益轉讓給黃機械,代價是2千萬令吉,和黃機械需背負相關特許經營權的1千200萬令吉營運成本需求。
這等於說,WBSB透過間接“販賣”特許經營權淨賺了2千萬令吉。
然而,考慮到黃機械為5年期特許經營權(實際上只有3年4個月,因合約將在2018年5月失效)支付的總成本高達3千200萬令吉,這暗示黃機械每年需從特許經營權中賺取超過914萬令吉,才足以回本。
再考慮到黃機械只可享有80%利潤,這是否意味面積約85萬平方呎的新山中環廣場設備管理服務的特許經營權,每年能替承包商提供超過1千100萬令吉的盈利?
需補充的是,雖然成本不菲,但這項投資機會卻讓黃機械寧可發附加股和特別股,也要募資參與,這又是否意味該特許經營權每年所能提供的潛在利潤遠遠不只如此?
而且,若大馬政府一開始不把特許經營權頒給WBSB,而是透過公開招標把合約頒給那些有條件執行紀錄和條件、而且出價最低的承包商,是否能從中省回不少金錢?
無論實情為何,筆者都認為在政府把合約頒給WBSB,WBSB再間接“轉售”套利的做法有失妥當;這種模式讓舞弊風險油然而生,許多政府項目之所以會淪為“白象計劃”,百萬令吉撥款只有數萬令吉的成效,正是因“代理商”的存在。
強化開銷效率?政府啊,那請行行好,對工程合約的頒發程序再嚴謹一些吧。(星洲日報/焦點評析‧作者:李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