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財經評論

該管與放縱

Tan KW
Publish date: Tue, 07 Apr 2015, 10:07 AM

 

2015-04-0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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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費稅上路,全國就已經鬧成一團,一個預付儲值是否需要支付消費稅就已經吵了整個星期,到現在都還沒最終定論,若加上10%服務費(Service charge)是否要付的課題,想必更是永無寧日。

 

消費稅落實後,消費者對賬單這種東西越發敏感,希望能從中找出無需支付的賬項,因此服務費就這樣被擺上台。 

 

說實在,服務費在大馬都不懂存在多久了,消費者也不知貢獻了多少,為何現在才來爭論到底我們應不應該支付相關費用呢?

 

罪魁禍首就是,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他在消費稅落實前,聲稱消費者在消費稅落實後,可以不必繳付酒店及餐館業者徵收的10%服務費,因為這本來就是屬於員工的“小費”,有些餐館和酒店甚至沒有交給員工,結果立刻引發各界廣泛議論。

 

消費者當然樂見其成,但餐飲業自然投下反對票,因為許多雇員的底薪並不多,需要靠這些“小費”來提高收入,一旦消費者不給服務費,他們的損失可就大了。

 

更糟的是,我們的政府官員講法前後矛盾,這邊廂財政部副部長說服務費可以不用給,另外一些官員卻出面說,服務費一定要給,搞得消費者是暈頭轉向,都不懂該聽誰的話好。

 

服務費問題越搞越混亂,那麼找監管的部門來說清楚就好了。可惜呀,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雅斯日前就說,目前酒店和餐館業者所徵收的服務費,是不受任何單位管制,如果店家和顧客就10%的服務費有爭執,可採取民事訴訟自行解決問題。

 

奇怪了,大馬不是很愛管制嗎?凡事涉及到電訊、網路的事務有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電費由能源委員會管理,還有其他數之不盡的委員會,偏偏我們給了多年的服務費就是“無王管”,根本找不到能說事的人。

 

正是因為我國的機制不完善,服務費問題才會引發這樣多的問題。因此,趁著消費者對服務費提出質疑,政府應該儘快出面解決,看是要成立甚麼委員會來進行管制,或是統一收費也好,總得給消費者一個明確的說法。

 

我的看法是,政府在徵收消費稅都有最低年營業額50萬令吉等最低門檻,何不借鏡相關門檻,規範徵收服務費的商家是否符合徵收服務費的資格,或根據營業額、服務性質等因素來決定徵收服務費的多寡。

 

使用者付費的道理沒錯,但偏偏服務這種東西實在虛無飄渺,素質的好壞純粹是消費者的個人感受,別人根本管不了,也無從管起,因此強制消費者支付服務費實在說不過去,唯有通過制定完善的體制,才能有效規範市場的行為,否則等同放縱業者胡亂收費。

 

該給的,應該給的,我們一分都不會少給,但重要的是給消費者合理的解釋,否則不明不白成了冤大頭,叫人如何心服口服。

 

(星洲日報/焦點評析:洪建文)



點看全文: http://biz.sinchew.com.my/node/113122?tid=17#ixzz3WaKemR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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