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的朋友抱怨,在消費稅(GST)實施後,大嘆生意非常難做!
所謂的難,不僅人人能省則省,需求走低,營業額自然少了。
即使有營業額,出貨後還有若干賬期,在未收到貨款情況下,在一個月內就需付清6%消費稅。
以每月營業額300萬令吉來說,很多行業基本上還是有1至3個月賬期,做上了上述業績,在行情欠佳情況下,所收貨款更大打折扣。
在首個月,大部份貨款還沒有到來,每月就要數萬令吉消費稅,再加要付租金、工人薪金、運輸工具保養等營運費用,手頭上的現金已是左支右絀!
難就難在很多商家,皆對進賬、出賬會計系統尚不熟悉,還在揣摩與適應階段;這時已有很多關稅局官員,鎖定目標等待“擇肥而噬”,而且他們的盤算比商家的境界更高――既不用本錢、也不用商譽,只要捏一個罪名,便也袋袋平安,比商家的賺錢法更ASALI(日語指干脆俐落)!
大馬的小商小販對消費稅,就像素未謀面而硬迫成親的小倆口,起初還在摸索和適應階段;至少也需給予3至6個月適應期,而且還要官員從旁協助、輔導和解惑,才能漸入佳境。
官員不從旁協助就罷了,還隨時趁機“發財”,大馬的貪污印象如果因此惡化,在吸資日益艱巨情況下,日後勢導致外資踟躕不前。
對消費稅的一些問題,關稅局官員詮釋與理解不盡相同,你問A官員得到A答案,B官員的答案又不相同。
有時,這回是這個答案,下回又是另外一個版本,連官員對消費稅的解讀與理解,皆還存在很多問題。
營造良好的經商環境,這似乎已成為歷史名詞,稍微消極而已無後顧之憂的商家,干脆收起生意退休了。
如果消費、經商環境長此下去,大馬今年要達致4.5至5.5%經濟成長,看來更顛簸難行!(星洲日報/財經小品‧作者:張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