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馬估價師、估值師以及產業代理(BOVAEA)主席費佔阿都拉表示,近來非法經紀撈過界,一些產業或科技公司自行假設網站或手機程式銷售房地產。
他補充,這已經觸犯了1981年大馬產業代理及估價師法令,非法經紀或代理,罰款可以達到30萬令吉、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該協會主席更表示會主動提供資料以及撥出150萬令吉來對付這些新興的房屋經紀。
費佔主席的發言是不是有點耳熟呢?沒錯,這番言論和之前德士司機針對優步(UBER)憤憤不平的說法類似。不過,房地產經紀比司機大哥們斯文,他們是透過法律角度以及對有關單位施壓的方式來展示他們的不滿。
但個人以為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改變,政府也應該修訂一些過時的法令來應對時代的變遷。正如該協會主席強調,這些利用科技銷售房產的發展商或科技業者,所觸犯的法令是1981年的法令。
試問該條文至今已經多少年了呢?34年了!1981年個人電腦尚未面世,手機也還是“大水壺”外觀。現在人手一部智能手機,隨時能利用各種手機程式,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國會大廈裡的達官貴人是否也應該好好思考,看看沒有需要修改必要呢?這令筆者想起周星馳《九品芝麻官》的一幕,他母親拎著一把明朝劍給他,要他用那把劍砍清朝的官。國內的一些過時的法令若不檢討,豈不就是一樣嗎?
正如科技金融(Fin Tech)受到了政府的重視,大馬也成為了東盟首個允許大眾籌資(Crowd Funding)的國家。那為何我們不應該順應大潮流,制定新的法令,控管不同形式房仲,鼓勵競爭,而不應該盲目地保護某個領域內既得利益者。(星洲日報/財經小品‧作者:傅文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