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会通过《2017年旅游税法案》,预期下个月落实,国内酒店业者需向旅客征收旅游税,政府注册的家居寄宿(homestay)和乡村寄宿(kampung stay)、宗教、教育、培训或其他非商业用途的场所除外,一旦是充作旅客住宿的处所,都需施行所谓的旅游税。
根据这项法令,政府将以房间计算(而非人头),向过夜旅客征收税务,若旅客在马旅游期间,没有缴交税务、附加费用或罚款,就将视为犯罪。
消息传出,国内酒店业者纷纷吐苦水,认为对旅客征收税务,不仅是继消费税推出后的雪上加霜,也会驱走有意来马的外国潜在旅客、减低国人在国内旅行的欲望,对企业家业务和国内旅游业都不见得是好事。
大马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表示,若以60%的入住率为标准,那么这项税务可为大马带来逾6亿令吉的税收,若超过80%,那就将会有至少8.7亿令吉可收入政府口袋,这么一做,可确保旅游及文化部可有足够且稳定的资金,提拔本地旅游业的竞争能力。
是的,并不是所有的旅客都会有庞大的开支,政府也未必是这些旅客消费最直接的收益人,例如背包客,因为毕竟他们走的是经济型路线,目的就是要以最低消费看足世界,又何尝会有大笔的开支刺激大马经济,那么若政府通过旅游税先向这些旅客征收一笔固定的收入,可能合理。
只是,若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内旅行,除了要缴交6%的消费税,还要缴付旅游税,会不会让他们联想到,索性到邻国旅行或许更值得?我们不得不否认,国人在国内旅行的意愿,原本已有“有待改善”的标签。
另一个议题是,这项税务征收,是否会促使更多的国内外旅客选择到AirBnB或其他未经当局许可的酒店落脚,导致国内酒店业者必须在极为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营运?
不过,当我们讨论旅游税一题,或许它的存在与否并不是那般重要,而是它的正确运用。如法国巴黎每人每晚介于0.20欧元至4欧元、意大利罗马约3至7欧元的旅游税,这些国家的旅客人数仍然是络绎不绝。
别说这些国家是先进国、历史悠久或是许多人梦寐的旅行基地,但这何尝不是与所谓大马旅游业可“提高竞争能力”有前呼后应之效?去年,大马也录得2670万名外国旅客的记录,表现可观。
所以说,不是不能征税,而是若要征税,那么有关当局及商家就必须确保这些税务,不是旅客白缴的,也并非纯粹是“转嫁”的费用,而是要让他们看见他们的钱,最终去了哪里。到最后,重要或许不在征收了多少,而是征收了这些税务后如何运用,为国内旅游业增值了多少,是否制造让旅客愿再访大马的价值所在,而非一了百了,既不须节节用工也。
星洲日报‧焦点评析‧文:陈学颖‧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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