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海外市场,产业发展商建筑房产,在产业完工前的9个月或6个月,才能开始售卖房产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足以保障产业买家的利益。
当一项产业计划还有9个月或6个月完工,这种情况通常不致于演变为搁置房产,严格来说,房屋的内外架构已经完成,只剩下最后的工作,例如水、电公用设备等待驳接到个别单位,或是房产计划周边设施,例如走道、共用设备,泳池(如果是公寓)、公园,已进入最后的完工阶段。
这样的发展条例,要求发展商在财力上,必须足以应付发展计划所需的财务条件,就是具备现金实力或储备金,符合向银行领取贷款的需求,或是拥有可以抵押的资产。
在产业买家这方面,如果是向银行提领贷款购买房屋,订购房屋之前,必须确保申请银行贷款可以获批,因为产业发展商公开出售房产单位后,在9个月或6个月内即可以交屋。
在发展商交屋给产业买家之前,买家必须有能力支付购屋款,如果是向银行贷款,银行在审核贷款者的资料后,必须能即时发放贷款,避免因迟缴付款项,被迫承担迟付款利息。
这一切取决于个人的财力条件,申请者财力条件充裕,银行可以迅速批准,那么,不大可能发生迟付款,被迫缴交迟付款利息的开销。
多年之前,大马政府建议推行“先建后售”制度,避免发生房产搁置问题,可是,这项建议并未被广泛采用,许多业者对于采用多年的“先售后建”
制度,认为那是不错的制度,何必要更改?
如果过去这些年,产业发展商按财力推行房产计划,并且准时交屋,不发生搁置房产问题,原有的“先售后建”,问题并不大。
问题就是因为搁置问题时而发生,受影响的购屋者,利益未获得保障,对于首次购买房屋的年轻人,造成的伤害更大,特别是用去大部份的储蓄,交屋却遥遥无期。
一名产业顾问披露,发展商收取按工程进展建屋款大约30%,一般可以收回购地成本,其他的成本包括:建筑材料、建筑工人工资,还有其他的发展经费。
在市场好景时,盈利相当可观,即使市场景气欠佳,一般也可以取得双位数赚幅,也许不到20%的双位数。
房产被搁置,如果购屋者有向银行提领产业贷款,仍需偿还银行的贷款分期与贷款利息,这是非常无奈的事。
根据房屋部的数据,从2013至2017这几年,大马半岛私人产业发展商的搁置房产,就有超过130个计划,这是个不容忽视的数据。
因此,按财力进行房产规划,避免兴建高密度、需要超过36个月完工的房产,相信对于产业市场的健全发展,应该是利多于弊。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76980/郑碧娥‧保障买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