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先立遺囑‧避免家庭糾紛

Tan KW
Publish date: Sun, 14 Sep 2014, 09:57 PM

 

2014-09-1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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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離開我!

 

“爸爸,不要走……媽媽,別離開我!……”

一個小小的身影跪在爸媽的棺木旁哭泣。葬禮中迴盪著小愛倫幼齒的哭聲,聽了讓人感到傷心與不捨。

命運弄人,十歲的小愛倫在一夜之間失去雙親,成了孤兒,小小的年紀就得承受喪親之痛。

不過還好,小愛倫還有一群阿姨叔叔非常樂意地照顧他,他才不至於淪落到孤兒院去。不過,讓小愛倫感到疑惑的是這些叔叔阿姨們都對他很好,很溫柔;可是一旦他們碰面就會大吵大鬧。

 

幼小的小愛倫當然不知道其中的原因。其實,這些親戚都是不懷好意。他們正對小愛倫父母親留下的遺產虎視眈眈。這龐大的遺產足夠讓小愛倫生活直到成年。小愛倫的父母在世時聚斂許多財富及買下了不少保單以確保小愛倫的未來受到保障,但是他們卻沒有寫下遺囑。

 

他們沒有留下遺言,也沒有委任小愛倫的監護人,更沒有留下任何指示來安排他們的遺產分配。

 

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發令(1997年修正法案),雙親同時逝世而又沒有在世的祖父母,小愛倫將會是唯一的受益人。可是由於小愛倫的父母並沒有寫下遺囑,形成這場家庭糾紛。

 

如果小愛倫的父母在生前有繕寫遺囑,那麼就不會引起這場家庭糾紛。如果有遺囑的話,那麼一旦立遺囑者逝世,被委任的執行者便可以向法庭遺囑認證文件然後依據遺囑的內容作出分配。

 

同時立遺囑者也可以委任他們所信任的人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所以,如果小愛倫的父母有繕寫遺囑和委任監護人的話,那在小愛倫無助時就能得到真正的關懷與照顧而不是為了得到遺產的虛情假意。

 

可委信託公司為執行者

大多數的立遺囑者都會委任自己的配偶為執行者,可是要是像小愛倫類似的情況,委任一間信託公司會比較妥當。

 

如果小愛倫的父母有繕寫遺囑和委任執行者,那整個管理與分配的過程便能在介於12至18個月完成。有些無遺囑死亡者的家屬或受益人因為複雜的手續與申請過程因此耗上至少5年的時間來得到逝世者的遺產。

 

此外,一些立遺囑者會立下遺囑信託來規劃他們的遺產以保障孩子的未來,讓他們的遺產能被善用而不至於讓孩子揮霍。然而遺囑信託都是可以按照您的資產規劃專員為您設立您的遺囑信託。

 

注:這篇文章是由樂委信託公司Rockwills Trustee Berhad(受認證及提供專業遺產規劃的信託公司)為您呈獻(星洲日報/投資致富‧遺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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