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的余女士来信指出,她和女儿是产业的第一个买主,1999年,她们联名购买了一间位于柔佛州新山、永久地契、土著开放单位的双层排屋。
她来信指出,最近她们偿清房屋贷款,并且领取了房屋地契,发现地契上印有“HakmilikSementara”的字眼。
余女士问道:
1.“Hakmilik Sementara”是否意味在产业的“临时拥有权”?
2.这是又否与土著开放单位有关?
3.假如日后准备脱售上述房屋,是否可以转售给非土著?
答:地契上的“Hakmilik Sementara”这两个字并非意味“临时拥有权”,土地局在地契挂上有关字眼,主要是土地局还未正式测量有关土地,地契上所志明的面积,是发展商本身的测量师,针对有关土地进行测量后得出的尺寸。
土地局本身的负责人在测量后,才会发出正式地契,Hakmilik Sementara在英文解释为“Qualified Title”,可以用来进行买卖、贷款等,与土著开放单位没有关系。
林律师表示,这位读者如果能向发展商领取当初他们申请开放土著单位、获批准的信件,证明有关单位已转为非土著单位,这样可以比较安心。
如果肯定是的话,日后欲脱售给非土著当然不会有问题,只是每个州属的土地局或州政府可能会有一些设限,是否还需再提出申请开放,最好是向柔佛州司法界的专业人士询问。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47387/%E5%9C%B0%E5%A5%91%E5%8D%B0%E6%9C%89%E2%80%9Chakmilik-sementara%E2%80%9D%E5%AD%97%E7%9C%BC%EF%BC%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