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发展商承担利息”.该恢复吗?

Tan KW
Publish date: Sun, 18 Sep 2016, 04:29 PM
2016-09-18 13:01 
在产业市况偏淡期间,发展商吁请政府恢复“发展商承担利息计划(DIBS)”,该项计划于2009年首季推行后,较后于2014年在国家银行(BNM)的指示下取消。政府和国行尚未对上述要求做出回应。在产业市况偏淡期间,发展商吁请政府恢复“发展商承担利息计划(DIBS)”,该项计划于2009年首季推行后,较后于2014年在国家银行(BNM)的指示下取消。政府和国行尚未对上述要求做出回应。

发展商承担利息计划和房产促销策略,拥有同样的特点,就是首期付款低,其余的购屋款则在之后缴付,基于购屋者首期付款偏低,发展商在推出该项计划时,从稍高的屋价中受惠,承担的风险也不大,严格来说,发展商依然受惠。

2009至2013年,产业市场因发展商承担利息计划欣欣向荣,新推出的产业计划陆续建成,形成过去一、两年市场供应显示过剩,特别是高密度的产业计划。

由于供应过剩,业主也无法获得心目中的租金或投资回酬,加上生活费上升,偿还贷款分期成了负担,导致一些房产单位最终被推进拍卖市场。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68316/%E2%80%9C%E5%8F%91%E5%B1%95%E5%95%86%E6%89%BF%E6%8B%85%E5%88%A9%E6%81%AF%E2%80%9D%EF%BC%8E%E8%AF%A5%E6%81%A2%E5%A4%8D%E5%90%97%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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