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金融科技监管.松紧难拿捏

Tan KW
Publish date: Tue, 13 Dec 2016, 04:19 PM
2016-12-13 10:43
金融科技管与不管都有人支持,在议论纷纷当下,且让我们看看国内外金融监管单位究竟对金融科技有什么具体行动吧。
金融科技成长速度超越人们想像,对于是否应该加强管制,各造意见分歧。

有人认为过多管制会扼杀未成形创新行业,造成大财团垄断未来发展。

另一方意见则是,国外已经有许多假借金融科技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庞氏骗局”,若金融监管机构不设立一些基本框架来监督,最终可能会危及我国金融体系。

管与不管都有人支持,在议论纷纷当下,且让我们看看国内外金融监管单位究竟对金融科技有什么具体行动吧。

大马不怕慢只怕站

我国前任国行总裁洁蒂致力于提高金融行业竞争力,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也十分积极。自2012年起,国行下定决心减少实体货币使用率,近年来也批准大众募资、群众融资等新募资管道,同时网络金融安全也是国行十分关心的课题。

东南亚第一个对众筹进行监管

你可能不知道,大马是东南亚第一个对股权众筹(Equity Crowdfunding)提出具体管制条例的国家。2015年,证券监督委员会(SC)共颁发6张执照,分别由2间外资公司,4间本地公司获得。这些股权众筹平台都通过了证监员会审核,确保有能力筛选适合众筹对象。

为了保障非专业投资者,证监会也规定零售投资者每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能超过5000令吉,但团体和机构投资者则没有上限。同时,每间募资公司的总额不能超过300万令吉。

目前6家获得执照的募资平台已经开始营运,截至11月为止一共筹获800万令吉。

除了推出大众融资外,证监会也推出了大众融资框架(P2P Framework),为网上筹资平台提出清楚指引和条件。

一般而言,大众融资、群众融资主要涉及者有三方,分别是发债公司(Issuers)、平台经营商(Operator)和投资者(Investors)。

证监会定下的框架协议,主要是确立平台经营商责任,由于国外出现平台经营者非法吸金潜逃,因此平台经营商必须把出资者的资金存入一个信托户头,直到达到筹资目标,再从信托户头转交给发债公司。

大马的大众融资条规与国外募资平台最大不同点是,我国大众融资平台只限商业用途,并不允许作为私人贷款用途。但中国的“我来贷”或台湾“乡民贷”等平台则允许募资作为私人用途。

在推出框架协议后,在2016年5月2日至7月1日开放公众申请成为平台商,举凡本地注册、拥有至少500万令吉缴足资本的公司,均可在期间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大马经营平台商必须确保投资者理解发债公司全部资讯和投资风险,万一发生违约事件,平台商会尽其义务向发债者追讨。但若经营平台商无法追回欠款,追讨欠款责任将会回到出资者身上,风险十分高。

国行7月推出金融科技管制框架

此外,国行也在7月推出金融科技管制框架,在该框架下有意愿投入金融科技市场的科技公司,只要能提出相关产品或服务原型以及具备测试条件,就可以在国行设置沙盒子(Sand Box)制度下在实际环境推出服务。申请者也必须在测试中了解产品风险,并拥有管理风险能力。

该金融科技框架主要目的还是收集金融科技服务者意见,以对处于野蛮生长时期大马金融科技业有进一步了解,有意成为正规业者的科技公司都会向国行申请。

aFINity@SC设立

大马证监会也在2015年世界资金市场大会中,推介金融科技社群联盟或简称为aFINity@SC的谘询平台,用来收集各界推动金融科技意见。根据本报向证监会了解,aFINity@SC目前仍处于初始期,只是收集了一些业者的意见,近期并没有举办任何大型活动。

新加坡金融科技署5月刚成立

根据《钜亨网》报道,新加坡财政部长王瑞杰参访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机构(NUSEnterprise)与纬壹科技城(<a href=mailto:LaunchPad@one>LaunchPad@one</a>-north)创业设施时表示,新加坡金融科技署(FinTech Office)2016年5月6日成立,归新加坡创新机构(SG-Innovate)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署管理。

另外,该国副总理尚达曼也兼任金管局主席。由于新加坡许多和金融科技创新有关的企业活动都需要经过金管局监管和批准,有了该局参与,相信这将加速新加坡推动金融科技改革的脚步。

政府直接注资初创企业

新加坡政府除了管理金融科技发展外,更直接投入大笔资金大量扶植创新企业。新加坡金管局也成了一个专门协助新创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资讯通信投资有限公司(Infocomm Investments Pte Ltd,简称IIPL)。

IIPL主要是负责风险投资和打造金融科技完整企业链,扮演孵化器角色,加快新创企业在起步阶段发展速度,并且在新创企业壮大后进一步投资。

一般新创企业成功率只由2%至6%,但在IIPL以及合作伙伴帮忙之下,成功率可以提高至62%至87%。

IIPL资金规模逾2亿美元,对新创企业投资额介于新元100万至400万。IIPL其中一个著名的投资个案是新加坡奢侈品购物平台Reebonz。

香港软硬体双管齐下

香港金管局也在今年成立了金融科技促进办公室(FFO),以促进香港金融科技业稳健发展,并推动香港发展为亚洲区一个金融科技枢纽。

根据该局在网络发表的文件,FFO的功能有三:一、扮演“平台”角色,让主要持分者交流创新金融科技项目,以及举办外展活动。

二、“桥梁”角色,成为市场人士与金管局内的监管人员之间的联系人,以协助增进业界对监管制度与其相关部份的了解。

三是扮演“推动者”角色,推动业界研究金融科技方案的潜在应用性及风险。

推专属培育计划

香港政府在数码港旗下Smart Space场地,为金融科技活动划出3千平方公尺的专用空间,并推出专属培育计划,在未来5年支援150间金融科技初创企业。

此外,香港政府也十分注重科技人才培养,注资20亿元成立“院校中游研发计划”,鼓励校园创新科技发展。同时,在数码港计划下,将会安排300名大学生到海外大学参与金融科技训练营,深入了解行业的发展前景。

同时,香港财政部门在2016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的创科创投基金和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这两项计划总共约100亿港元,为各科技领域包括金融科技创新及研究项目提供资助。

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新创企业最多可以获得1000万港元的等额配对资助研发活动,金融科技也在可以在这计划底下申请资金作为研发新的产品或服务。

台湾白皮书全力推进

面对众多竞争对手一日千里的金融发展,台湾监管单位也尝试做出一些积极改变。在今年5月台湾公布了《金融科技发展策略白皮书》,一共提出了11项施政重点,打算全面支持金融科技业的发展。

不过由于台湾金融环境相对成熟,监管条件十分严格,因此一些金融科技业者认为,政府说太多,做得太少。甚至国际知名的支付服务商Pay-Pal也基于该地监管太严格,一度撤离该市场。

就以电子支付为例,有“趋势教父”之称的詹宏志曾多次批评台湾政府金融科技监管单位过于保守,尤其是在电子支付服务方面监管过于严格,他更说过“有政府如此,何须敌人”的重话。

后来,在业者多方请求下,台湾也开放非金融业者的第三方支付服务,目前共有十多名第三支付服务商经营。

官员态度保守

从官员意见也可以看得出台湾监管单位的确有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问题。台湾前金管会主委丁克华在一场研讨会表示,比起金融业者不懂科技,他更担心科技业者触犯金融法规,招惹一身麻烦。

他认为,假如台湾真的只为了迎合业者,而去松绑金融规范将会造成许多金融安全问题。

台湾对于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规范十分严格,造成一些有意从事金融行业的新创业者面对重重问题。尽管台湾政府举办了多达15场听证会,但根据关心科技业发展的台湾立法委员余宛如说法,听证会内容过于倾向金融业,创新企业代表意见以及消费者权益部份,并没有被充份讨论。

金融政策比一比

参与度→新加坡胜若以参与度来看,新加坡的金管局是最积极的机构。该国政府成立公司,直接下场扶持有潜力企业,推高新创公司成功率。

但新加坡存在可能球员兼裁判风险,受到金管局资助的公司,在通过安全或信用审核过程是否透明和公允呢?针对这一点,新加坡政府本身的自我监督能力起了关键作用。

资源→香港胜香港政府在资源投入部份是全三地最多的,除了有高达100亿新创资金投入外,在土地资源奇缺香港,当地政府也提供办公室于合格的新创企业。

当地的新创业者认为香港政府的资金申请程序复杂,而且十分耗时,如非必要都不会向政府贷款。著名P2P平台“我来贷”创办人龙沛智表示,由于香港政府关于网络金融条例繁杂,所以他选择了只在中国发展P2P平台,在香港只进行通过持有借贷牌照,进行的Welend。

他认为两地对于金融科技的接受程度仍有一段差距,中国监管单位的观念明显比香港政府来得进步。

监管条规→大马胜

大马政府目前主要推广金融科技的单位仍是证券委员会,但是对比以上两个地区来看,我国对于政府机关对于投入金融科技的资金是最少。但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7年财政预算中,播出1亿令吉予多媒体发展机构(MDEC)作为创新企业发展资金,对比新港两国我国可谓杯水车薪。

不过大马在监管条例规范却是最清晰,无论是大众筹资或融资,我国对于平台营运商都有一定的要求,若从保护消费者或出资者的角度来看,大马监管条例是相当完善。

但如果从金融科技立场来说,过于严格的监管有可能扼杀这个尚未成形行业。为了避免把婴儿和脏水倒掉情况出现,大马证监会与金融科技者保持密切的沟通,并且不定期举办各项创新企业交流活动,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监管单位在制定监管政策前是十分小心谨慎。

台湾→正在后起直追

尽管民间人士十分活跃,资讯科技业也十分发达,不过台湾政府官僚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态度十分保守。他们比较倾向于让金融业者改善服务,而非鼓励新创企业业者挑战原有行业。

不过新政府已经开始察觉金融科技的重要性,总统蔡英文亲自指示相关单位列出十大计划,也编列了预算,打算后起直追,成效如何仍有待观察。

小结

金融监管单位的态度是决定一个国家及地区的金融科技是否能发展的关键。若任由金融科技业自由发展,放任网上金融非法集资,到最后可能出现大量受害者,严重的话甚至会冲击国家金融体系。因此,监管单位制定一些监管条例,实属正常也是必要的举动。

不过,官方机关最大问题是,常常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如果监管单位设下标准只是为了省麻烦,而不是真心希望金融科技业者能成功,对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竞争力来说,并不是一件健康的事情。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95927/%E9%87%91%E8%9E%8D%E7%A7%91%E6%8A%80%E7%9B%91%E7%AE%A1%EF%BC%8E%E6%9D%BE%E7%B4%A7%E9%9A%BE%E6%8B%BF%E6%8D%8F

Discussions
Be the first to like this. Showing 0 of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