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来信提问,他的一个朋友李先生最近接获律师信,指银行准备起诉他破产,原因是李先生拖欠银行贷款,包括透支超额,他的朋友想知道,破产与报穷有何分别,蔡先生信中也提出以下问题:
1.报穷/破产的申请程序?有哪些限制?
2.要如何申请脱离穷籍?
3.我们可以到哪里获取这方面的资料?
答:林若辉律师说,“报穷”与“破产”之间有一些分别,举个例子,假如生意上的债务到期时,一个人却无法按期偿还,或是生意的资产价值,比公司的债务少,这盘业务介于报穷状态。
除非个人能尽快偿清债务,否则宣告报穷后,个人可能演变为破产,公司则面临清盘后果。
破产用在个人身上,譬如单一交易商,或是那些给予个人贷款担保的人士,结束业务或清盘则用在公司,在马来西亚,破产案例受到1967年破产法令的管制。
2方式申请脱离穷籍
提及申请脱离穷籍的问题,林律师说,有两个方式可以采用,第一个是通过庭令,针对这点,破产者首先要向报穷局提出脱离穷籍申请,而且应该向宣判他破产的分局提出。
第二个方式是取得报穷总监的指令,这个指令的发出通常是有关破产者患病、或宣判破产已超过5年做为考量。
破产总监指令发出与否,有赖于他在执行脱离穷籍的权限,与破产总监指令比较,庭令所需的时间较短、而且比较简易。
针对其他相关问题,蔡先生可以拨电布城报穷局询问,以了解更多资讯,电话:03-888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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