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的陈先生来信指出,他在8年前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块永久地契的农业地,当时是通过本身的私人有限公司购买,公司的股东是他与太太两人。
3年前,他邀请朋友参股,该朋友通过其私人有限公司入股,现在的股权分配是他朋友占60%、陈先生占40%。
最近,陈先生想售卖本身的股权给那位朋友,可是,朋友却只愿意支付比市价低20%的金额购买。
现在,市场上有人要以市价向他们购买公司,条件是要把土地分割,在向土地局询问后,得知可以进行土地分割。
可是,分割土地需要股东批准,假如大股东不批准,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
答:针对陈先生读者提出的问题,林若辉律师表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以公司章程为准则,股东之间进行股权交易,一般优先考虑现有的其他股东,造成部份人,特别是持有大部份股权的股东,在吸购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时,想要以出价比市场价低来的方式来收购,主要是股权较小的股东处于劣势。
如果在之前的交易时所准备的合约,表明将来进行转让时,必须以市价吸购,这样陈先生比较有利争取;可是,许多时候,当亲人或朋友之间进行资产交易,常会忽略这一点。
假如有人愿意以市价购买,是其中一个折衷方案,因为土地局那方面已表明可以进行分割。
可请协调人协助
可是,售卖公司资产需要公司股东签准,假如这一环节不通过,也无法落实,最好是与所谓朋友的大股东坐下来谈;假如担心陷入僵局,不妨请来彼此都信任的协调人协助,要求有意收购的那一方以市价收购,即使非要低于市值交易,差幅不应该太大,或是批准脱售给其他有意购买的人。
星洲日报‧投资致富‧产业问诊‧文:郑碧娥‧2017.10.08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689399/售卖公司资产需股东签准